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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4-10-14 10:36:00 来源:嘉峪关日报
大力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咨询、资讯、法律、安全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

(三)建设电子商务信用评估认证体系。

大力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咨询、资讯、法律、安全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建设数据库,收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发采购商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共享和互认。鼓励电子商务协会汇总整理行业内企业信息,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上下游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结合全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与全国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示范。

选择符合条件的、有参与积极性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示范工程。引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优选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信用评估服务机构,探索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模式。

(五)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鼓励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评价、改进体系,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加强企业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通过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款项、员工信用档案的管理,降低虚拟平台的交易风险。鼓励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政府信用监测体系建设,参照全国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评价指标,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水平。(嘉峪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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