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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将追随汽车建立召回机制 “依法治路”迈一步
2015-02-10 10:47:34 来源:北京商报
三年多前,我国首次召回动车组时,曾在业界引起轰动,甚至有人直指这种方式会影响铁路车辆的市场声誉。

(记者 肖玮)三年多前,我国首次召回动车组时,曾在业界引起轰动,甚至有人直指这种方式会影响铁路车辆的市场声誉。而昨日,国家铁路局在官网上针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规章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未来火车也将像汽车一样设立召回机制,此举被称为“依法治路”迈出的重要一步。


据参与制定该草案的人士透露,草案起草的过程颇为不易,国家铁路局参照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同时还参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涉及缺陷产品召回的规章制度,且还要考虑铁路行业自身特点,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形成了上述草案,包括总则、产品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8条。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草案首先明确了召回的实施主体,要求铁路机车车辆以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向使用企业发出召回通知;对确定召回的缺陷产品,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其实,铁路设备尤其是铁路车辆出现问题,往往原因很多,包括制造方、零部件提供方以及使用方的责任,所以以往曾出现召回主体不清等问题,而此次草案能够将各方责任划分清楚,可以说为召回机制的实施扫清了一大障碍。”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

同时,由于铁路运输具有设备联网、运输联动、作业联劳的突出特点,而且跨区域、长距离、不间断运行,对铁路机车车辆等铁路专用设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需要充分考虑铁路运输特性,加强设备生产企业与设备使用企业的协调配合,为此,草案对使用企业在缺陷产品召回实施中应承担的责任也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使用企业配合开展产品缺陷调查,与生产企业共同制定召回计划方案,协助生产企业实施召回。

很多业内人士都还记得,2011年中国北车曾发布公告称报请铁道部同意,召回其子公司生产且已投入运营的54大列动车组。而当时铁路车辆召回还十分罕见,此事迅速在行业中掀起了热议。而当下,中国高端制造业正在崛起,高铁已成为中国外交新名片,数十万的铁路建设大军磨拳擦掌,一条涵盖中国工程、设备制造、机车车辆、零配件等高铁产业链正飞出国门。“此时改变原有管理模式,健全完善铁路安全质量监管制度变得十分必要,铁路设备召回制度亟待建立。” 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教授、北京交通大学智能系统与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贾利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

贾利民还指出,召回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方法,但长期以来,我国铁路一直是政企合一,很难引入这样的管理模式,现在,我国铁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甚至运营都迈入了市场化道路,引入召回机制不仅可以明确政府、企业的角色,也能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不过,也有业内专家指出,未来要想更好地执行铁路设备召回制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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