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购陷阱:勿贪便宜别向私人账户汇款
2012-10-12 11:12:30 来源:新华网
网络购物具有便宜、便捷等好处,但一些犯罪分子却通过电子商务网站或仿冒其他电子商务官方网站,利用虚假信息注册用户账号,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吸引网上消费者。
网络购物具有便宜、便捷等好处,但一些犯罪分子却通过电子商务网站或仿冒其他电子商务官方网站,利用虚假信息注册用户账号,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吸引网上消费者。在网络购物陷阱中,出售低价虚假商品的形式更为常见,对此警方提醒:切勿贪图便宜,勿向私人账户打款等。
来自云南省公安厅的分析表明,此类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会提供银行卡号或者虚假支付平台,要求购买者预付货款、保证金、手续费或邮寄费等,在收取众多汇款后,犯罪分子会以网络堵塞、支付超时、未完成支付等借口,骗取报警人多次操作汇款,实施连续多次诈骗。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是出售低价虚假商品。如在网上发布二手车、机票、火车票、电子产品、奶粉、食品等低价虚假商品信息(价格通常比常规价格低一半)。
例如,卢某在某知名网站上看到一家商品便宜、信誉度97%的商家,随即加为QQ好友,并联系订购了一台惠普电脑,说好价格500元、邮费30元。卢某按照该QQ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先汇了定金230元,对方称说货到了会有送货司机和卢某联系。3天后,送货司机来电话说货已经到了,要求支付剩余的款项,卢某汇出了剩下的300元。结果卖家又说要做账单,需要汇货物的原价2930元,等卢某拿到货后10分钟就把钱汇回给卢某。卢某有所怀疑,但还是按要求汇了2930元。此后,送货司机又说该货物是走私货物,要卢某再汇8000元保险金,卢某才知道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网上购物时,不要轻信低价商品;网上购物需使用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切不可将货款汇入私人账户;如不使用《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应该见到货物再当面付款;任何要求多汇款的理由均不成立,可以确定为诈骗。
相关文章
- 云南省将着重打造4条电子商务渠道 2011/10/19
- 2015年年底陕西省力争半数以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2011/10/21
- “十二五” 将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2011/09/22
- 云南局参与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 2011/11/14
- 商务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体系 2011/12/30
- 云南省将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2011/12/02
- 重庆市三大体系助推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市 2011/10/08
- 十二五期间广东每年将投5000万支持电子商务 2011/11/21
- 2011中国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成功举办 2011/10/19
- 商务部信息化司改名旨在推动电商健康发展 2011/07/04


- 2012中国行业信用评价推广与应用研...
- “库巴购物网”频频遭投诉 电商再遇冰...
- 淘宝漏洞衍生灰色产业链 电商信用面临...
- 纳纳购案终结 消费者赢了名誉输了金钱
- 商战变“火拼” 无序竞争亟待信用监管
- 奢侈品电商成掘金点 信用监管保障健康...
- BCP参展第三届网交会 加快信用认证...
- 2012年重点战略合作项目推介会圆满...
- 3C电商大战火热 信用或成制胜要诀
- 电商跨界容易越界难 行业亟需信用“无...
- 童装行业问题多 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 电商618血战拼价格难觅“又一春”
- “寿衣门”呼吁网购评价体系亟待重建
- 共建诚信家园 同铸食药安全
- BCP携认证网站参展2012网购会
- 第二届北京电商大讲堂:“服装电商的蓝...
- 2011开启诚信新纪元(新年特刊)
- 广东国际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岁末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