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政府被指强拆,据报道称该政府先拆迁后补偿,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即使是违章建筑,强拆也是有法定的程序的,如此暴力执法未免不尽人情。看着成为废墟的公司,该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对政府该是多心寒!
事件回顾:
辽宁省鞍山市为修建市政道路将一座占地60余亩的工厂强行拆除,因工厂租用农村土地建成,厂房建成十余年后仍未取得产权证,被政府视作违章建筑而“先拆除,后补偿”。但是,这样的“拆违”程序是否合法?以征收为目的的“拆违”该如何补偿?记者进行了调查。
三轮强拆留下一片废墟
10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区黄岭子村的鞍山承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发现这里只剩下一片由建筑材料、地基和围墙堆积的空地,几名工人在一块稍微平整的地面上搭起军用帐篷留守,从废墟内掏出一些木柴点火取暖。此情此景,让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军不禁落泪:“公司本来生意红火,高新区连续三轮强拆让这里变成了废墟,我们却无处说理。”
一边领着记者查看断壁残垣,孙志军一边向记者讲述强拆经过。今年夏天,他们就听说鞍山市修建兴业大道将占用公司土地,7月初一家中介公司找上门来,说受政府之托前来评估资产。两周后当地的千山镇领导来厂吹风:评估结果是947万元,但政府只能出880万元的赔偿款。这位领导让企业主去找找关系,看上面有没有“硬人”给说说话,这样补偿价格能提高些。
7月31日,看企业主毫无动作,高新区房屋征收局送来一份《建筑拆除通知书》,限3日内自行搬迁,动迁部门将按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补偿,“否则对你单位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孙志军告诉记者:“公司建设以来投入的资金、实物和现存的厂房、设备、物料等,按成本计算费用高达2400万元,880万的补偿实在太低,因此不愿自行搬迁。不料8月7日凌晨3点钟左右,高新区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开来推土机、铲车将部分厂房夷为平地。8月30日上午和9月25日下午,相关部门再施强迁,将所有厂房推倒,并将机器、设备、办公器材运走。如今公司有用的物件不是被埋在废墟里,就是不知去向。正如千山镇党委书记金双在谈判不成时给孙志军留下的一句话:‘不要这880万元,你们的损失肯定会更大!’”
官方称拆违建手续合法
强拆时公司秘密拍下了录像,孙志军认为这几场强拆可谓暴力十足。记者调看录像注意到,每次上阵都是公安、城管和社会闲散人员相互配合,先由警察拉起警戒线,把留守工人抓到警车上或派出所扣押起来;紧接着手持砍刀、棍棒的社会闲散人员上来维持秩序,驱赶围观群众;城管队员再指挥机械作业。
拆除厂房、设备也是野蛮施工。10月8日下午,一位留守工人手指两座水泥基台说,这上面放置四个大油罐,其中两个装有近百吨化工油料。强拆时吊车吊不动,强拆者就粗野地打开油管,把油料放掉一半才得以拉走。记者在现场还能看到地面因浸染油料而变成了黑色。孙志军说,仅浪费掉和不知去向的油料一项,公司就损失40万元。
对于强拆行为,千山镇党委书记金双说:“镇里在与被拆迁户谈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只好向区里上报,因此对于强拆,镇政府只是参与而已,是区政府组织的。”
为了解官方说法,记者两次前往鞍山市高新区采访。第一次留下采访提纲,高新区称要经调查了解才能作答后,10月9日记者再次来到管委会,外宣办主任郑甲给记者的答复简短而肯定:他们拆除承铎公司违章建筑的行为手续合法。
针对郑甲的回答,记者反问道:“违章建筑该由谁来认定?房屋征收部门能否作为拆违主体?拆违的补偿标准能否政府说了算?政府拆迁缘何凌晨3点钟行动?政府拆迁为什么还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面对这些问题,郑甲一时有些慌神,忙联系管委会领导,领导指示郑甲联系主管拆迁的管委会副主任庞升亮接受记者采访。但记者9日等了一上午,直至发稿前也不见他们与记者对话。
记者电话采访带领民警参与强拆的高新区七岭子派出所所长张敬和。他承认拆迁时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他们所的民警在场,这是受上级政府的旨意,但不止他们一家,高新区分局也派出了警力。
先拆后补实属典型违法
记者了解到,承铎公司租用村集体荒地于2003年开始建设,由于符合各地招商引资建厂的“土政策”而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取得了生产经营的相关手续,但厂房至今也没有证照。当地村委会也证实了这一情况。
据相关人员介绍,我国对违章建筑拆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拆违,要经过规划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行政执法部门下发处罚书而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方可实施。另一种是以征收为目的的拆违,则要按动迁补偿的政策和程序推进。承铎公司显然属于后者。
然而,鞍山市高新区在占用承铎公司所在土地,征收其相关资产时,多处程序明显违法。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民说,既然是征收,就应该在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即便达不成一致,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最终由法院实施强拆。高新区以承铎公司违建为由,先暴力强拆,后谈补偿事宜,这是剥夺企业财产的典型违法行为。
此外,征收违章建筑、无证房屋,其赔偿标准虽然比合法房屋低得多,但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操控估价。我国动迁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提出,评估机构不能由政府指定,而应当是与被征收方协商、投票或随机方式产生。“政府指定中介公司评估出的947万元明显是违规的,但现在厂子被推倒了,二次评估的机会都没有了。”孙志军说,高新区这么做给他们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王利民还认为,承铎公司所在土地为农村集体用地,高新区在尚未征为国有的情况下就上马修路,施工所到之处强拆民房、工厂等,还表现出急政、乱政等问题。这些“一切都要为政府工程让路”的观念,正是科学发展观、关心民生、尊重法制的死对头。
如今,兴业大道两头已经铺上了路基,但在工人们的死守之下,已成为废墟的承铎公司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第四次强迁会在何时发生,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来源:法制日报网络版)
法邦时评:
强制拆迁应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典型的违法行为
@声玩胖哥:鞍山厉害! //【鞍山政府强拆被指暴力:凌晨3点行动 铲车强推】http://t.cn/zR5fsf9 (分享自 @今日头条 )
@思君视线:鞍山又出名了! 辽宁鞍山政府被指强拆:凌晨行动 铲车推房 (分享自 @头条新闻 ) @杨峰kiki @朗宇 http://t.cn/zRq1vxe
@xiedon57:无耻、下流、虚伪、贪婪和凶残,就是它们的本质
@刘建民律师:这种现象很普遍!是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辽宁鞍山政府被指强拆】■ 方圆传真本报记者 张国强辽宁省鞍山市为修建市政道路将一座占地60余亩的工厂强行拆除,因工厂租用农村...http://t.cn/zRqHQYg
@江湖道人:政府已经成了人民的公敌!!
结语:
如果政府都不能以先讲理由后强制的方式去处理事情,那么又怎么领导和要求人民群众去理智对待生活中的纠纷,如果政府都不能依法行事,有怎么能要求群众依法生活。虽然该公司有不对的地方,但是政府这样一来,又会得到什么样的好影响呢?(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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