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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宣判 冀中星判6年有期徒刑
2013-10-15 09:51:14 来源:证券时报
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消息,“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今天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消息,“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今天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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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消息,“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今天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案情回顾

  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生,山东省鄄城县富春乡冀庄村人。

  2013年7月20日,自称遭东莞治安员殴打致残的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物和传单到首都机场欲反映诉求时引爆,导致案发。

  8月29日,该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当日进行立案审查并决定受理此案。

  9月17日上午,该案在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冀中星在当日庭审中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认为自己是过失行为。其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自己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其现在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公诉人认为,冀中星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从客观结果看,爆炸物具有杀伤力,爆炸地点在重点公共场所,且对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威胁。主观上,冀中星明知携带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放任结果发生,危害性较大,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责。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系故意爆炸还是过失爆炸这一焦点问题,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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