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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失信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受限制
2016-03-30 10:14:51 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出台了对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系列措施。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出台了对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系列措施。28日,记者从佛山市工商局了解到,该系统将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4种情形作相应的限制处理,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条例》规定,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商事主体”),限制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业务。

根据条例,佛山对未公示年度报告、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信息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3种情形,将在商事主体改正违法行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后,再解除变更或备案受限。同时,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失信商事主体,必须在住所可以取得联系后,才能解除变更或备案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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