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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信用信息“双公示”
2015-12-24 10:02:48 来源:新华日报
今后,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及时公示,通过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省政府23日召开的工作推进会明确,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时间表。

 今后,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及时公示,通过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省政府23日召开的工作推进会明确,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时间表。
        南京、无锡、宿迁本月底实现“双公示”;明年1月底,省、市、县(市、区)三级均有一批部门实现“双公示”,其中,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等省级部门和单位率先实现“双公示”;明年3月底,实现省、市、县(市、区)“双公示”全覆盖。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网公示。“双公示”的对象以社会法人为主,自然人为辅。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不应当公示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不能任意设置不予公开的条件和范围,应结合“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双公示”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双公示”有三个路径,分别是行政权力机构直接公示、信用管理部门归集公示、全省信息集中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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