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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改应与民意无缝对接
2013-09-10 09:22: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这部法律不足之处的争议以往集中在 “实际操作性不强”、“消费者举证困难”等方面。消费者经历无数悲情维权事件或困惑后整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该得到此次立法机构修法的关注和回应,以使这部法律更具有民意基础,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这部法律不足之处的争议以往集中在 “实际操作性不强”、“消费者举证困难”等方面。消费者经历无数悲情维权事件或困惑后整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该得到此次立法机构修法的关注和回应,以使这部法律更具有民意基础,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修改重点包括完善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消协履行职能、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但在审议中,仍有人主张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限制。限制的理由是担心消费者构成“权利滥用”(据8月29日 《东方早报(博客,微博)》报道)。

已施行近20年的《消法》启动大修。修改后的《消法修正案》(草案)与现行法相比,改动条款达近三分之一。草案涉及的内容,尤其是涉及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无疑填补了此前的法律制度空白,对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大有裨益。在初次审议基础上,《消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备受关注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二审稿完善并补充了消费者后悔权的不适用范围。

在工业化时代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性,决定需要法律进行倾斜性保护。现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受到欺诈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一”,其立法目的是设置一个激励民间维权的法律机制,以扭转消费者所处的劣势。但近年来,这把助力惩罚性赔偿的尚方宝剑,却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原因在于个别执法部门人为地将职业打假、消费者维权“敏感化”了。其实,《消法》修法的关键不在于“假一赔几”,而是需要保障消费者依法享有通畅的维权渠道,用经济杠杆发动消费者向无良商家说“不”,这样才能震慑市场违法行为,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作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正案,《消法》修改无论从程序和内容上,仍存在进一步讨论和商榷空间。一方面,从《消法》的修改程序上讲,在吸引消费者参与方面尚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如广泛进行民意调查,举行相关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开通修法热线和微博等,都是“开门立法”的渠道。另一方面,从《消法修正案》(草案)内容来看仍有需要完善之处。

坦率地说,这些年来,关于这部法律不足之处的争议不少,主要集中在“实际操作性不强”、“消费者举证困难”等方面,索赔艰难、个人信息大量泄露、陷入网络购物陷阱,很多人都遭遇过类似的尴尬。可以说,立法的过程越民主、透明,法律的质量就越高。因此,此次《消法》修改理应注意到这一点。

这么多年来,消费者经历无数悲情维权事件或困惑之后,所整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该得到此次立法机构修法的关注和回应,以使这部法律更具有民意基础,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面对层出不穷的消费者维权困境,法律的修改理应在制度供给上拾遗补缺。人们有理由期待《消法》经过此次修改之后,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日臻完善。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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