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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背后的隐忧
2013-09-09 16:00:05 来源:羊城晚报
 消费者对国产商品,特别是国产食品失去信心,不是我们不爱国货,确实是国产食品问题多多,无法让国人放心。是不是国家没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呢,非也,我国既有产品质量法,也有食品安全法,还有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法。
 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许多媒体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认为草案着重完善了“三包”的内容,将消费者的后悔权写进了消法,增加了召回的内容,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等内容。各媒体都从消法修正的重要性以及将会产生的积极作用对之进行解读,消费者又是一片欢欣鼓舞。然而,这样的欢欣鼓舞在19年前也来过一次。200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当时,全国人民欢欣鼓舞,以为迎来了消费者春天,从此不再受假冒伪劣商品之扰,不再受奸商的欺诈,可19年来,消费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上网一搜,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比比皆是。跨区跨国背奶粉寄奶粉现象不能不说是个讽刺。

  消费者对国产商品,特别是国产食品失去信心,不是我们不爱国货,确实是国产食品问题多多,无法让国人放心。是不是国家没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呢,非也,我国既有产品质量法,也有食品安全法,还有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近20年来,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就是因为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一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都有惩罚措施,轻则罚款、整改,重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因为制定设计的问题,各个主管部门重准入、轻监管,政出多门,“九龙治水”,许多大盖帽同时管理产品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事实上,九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厂房,打假运动来时一阵风,运动过后无影踪,违法生产和经营成本极低,被抓的都是倒霉的,而违法生产和经营的利润又是如此巨大,违法生产和经营屡禁不止就不足为奇了。

  消法实施19年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从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案件越来越多且维权越来越难的事实可以看出,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法并没有很好的得到实施,对于这次消法修正的落实,特别是产品召回制度、消费者后悔期制度、消协代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等,能否真正从法律上走下来,笔者抱着怀疑态度。(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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