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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红罐之争或见分晓 "第三份协议"仍在仲裁阶段
2012-10-31 09:43:23 来源:TOM网
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被广药收回后,加多宝就《商标许可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申请尚未有下文;而广药和加多宝分别就包装装潢权诉之法院后,至今也无结果。在关于“谁的红罐?”的裁决还未见分晓的时候,一场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的关系之争仍在继续,不久后的开庭或将使其是非曲直尘埃落定。

加多宝:有证据显示红罐为其原创

今年7月,加多宝和广药分别在北京法院和广州法院向对方提起诉讼,案由基本相同,均诉对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即红罐包装装潢)。两地法院已分别立案。

根据加多宝方面给中国经济时报的回复,加多宝于8月15日收到广州法院的应诉通知,开庭时间还在等法院通知,有新的进展将会及时告知媒体。广药方面也未对开庭时间给予确切回应。

“加多宝红罐凉茶包装装潢已经申请了专利,即使专利到期,但同样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任何抄袭行为都是违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17年花费300多亿元的品牌投入和营销团队不懈的努力与付出,才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另外,我们知道,广药之前从未生产过红罐凉茶。”加多宝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委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根据加多宝公司曾出示一份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该份专利证书显示,名称为“罐贴”的专利由陈鸿道1996年6月5日申请,并在1997年6月14日获得专利许可。这意味着,加多宝申请的红罐包装专利已在2007年6月14日过期。

“红罐包装装潢实际上受到两重保护。第一是一开始加多宝公司申请了外观保护专利,申请了十年。在此十年中间,由原来的王老吉,成长为一个知名商品,同时它的红罐包装装潢又是一个特有的包装装潢。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成长为一个知名商品,这种红罐商品就符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保护要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这就逐渐形成了第二重保护。”该负责人解释,红罐包装的外观专利虽然已经过了10年有效期,但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加多宝最先使用,所以“红罐”装潢权理应归最早使用的加多宝所有。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些企业模仿我们产品外观并提出申请,实质上是通过仿冒我们红罐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等,诱导消费者误认误买,借我们已有的商品声誉销售自身产品,从中获利。”上述负责人表示,加多宝已正式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不予通过“明显抄袭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的企业”的申请,相信相关部门一定会公平对待此事。

“第三份协议”仍在仲裁阶段

此前广药集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红罐王老吉是知名商品,红罐装潢已成为 “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加多宝凉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

对此,加多宝曾向记者表示,加多宝有证据显示,据2003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的判决结果,加多宝公司享有红罐凉茶外包装的装潢权是毋庸置疑的。“2003年的民事判决是第三方公司出品的红罐凉茶侵权,加多宝提起上诉后被判决加多宝拥有红罐凉茶外包装权。”加多宝方面对记者强调,红罐包装是由加多宝陈鸿道在1995年自行设计,1996年申请外观专利,并于1997年获得了专利证书,红罐包装装潢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理应属于加多宝;并且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商标是独立、分离的,并受不同法律保护。“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原理,红罐包装属于加多宝无可争议。”

在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被广药收回后,加多宝已就在纠纷中被称为 “第三份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根据加多宝给记者的最新回复,由于目前尚处于仲裁阶段,因此协议仍然有效,所以理论上加多宝和广药仍处于合作阶段,只是广药单方面采取仲裁的手段放弃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这份《商标许可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而目前距2013年1月19日仅有几个月,商标纠纷案仍没有结果,甚至案件会在2013年1月19日后才见分晓。业内纷纷揣测到期之后才出的结果对加多宝意义何在。

对此,加多宝集团相关负责人说,加多宝目前所做的和未来所做的事情就是发展凉茶产业,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将凉茶产业做大做强。“我们只是想还原事实真相。”

之前,广药集团表示愿意与加多宝继续进行合作。加多宝此时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只要是对凉茶产业和凉茶文化有利的事情,加多宝都会不遗余力地做好。这被业内认为两家都释放出了和善的信号。

法律专家:知名商品应与商标分开

根据本报记者对了解此事的法律专家的采访,均认为“红罐之争”的焦点聚集在“知名商品”上。也就是说,红罐商品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保护要件,关键是“知名商品”具体指的是什么。

“在产品的包装装潢上,有设计的版权,即包装可以有外观设计专利。谁是真正的权利归属呢?依据就是谁创造了这项知识产权。”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明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按照竞争法的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利属于经营者,“因为我们竞争法调整的对象就是一个商品的经营者。从这个角度来讲,原来的王老吉红罐产品的包装装潢的权利应当属于加多宝,不管现在商标的归属是否发生变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雄文则认为,解决加多宝和广药集团之间包装装潢纠纷的关键点是三个:“第一知名商品到底指什么?第二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之间是不是不可分割?第三包装装潢权是否随着商标的更迭自然转移?而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回到第一个问题,知名商品到底是什么?”

杨雄文认为,知名商品绝不是指商标,也不会是指商标权人的东西,而是早先争论发生前,红罐所装的这个商品。“具体而言,纠纷发生前,加多宝利用王老吉传人配方所生产的凉茶,这是关键。他和商标所有人是没有关系的,关键知名商品之所以知名,源自产品提供者的品牌培育和市场。知名商品一定是产品本身,和名字没有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律研究所室主任冯文生则认为,其实品牌利益是由三方共同创造的。第一是商业秘密,第二是王老吉商标,第三是商标装潢,这三个因素才是品牌利益的创造者。

业内人士认为,这场知名商品与商标、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的纠纷和争论将深化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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