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普通文章 > 正文
分享到:
    
卫生计生委谈农夫标准门:将加快清理各种标准
2013-04-27 14:26:18 来源:京华时报
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多项指标低于国家标准一事,经《京华时报》披露后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昨天,记者就标准问题采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其明确表示,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与国家标准相矛盾,且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问题1

农夫山泉“天然水”有没有相应国标?

卫生计生委:国标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瓶装水、纯净水……在农夫山泉“标准门”中,多种水的标准“打架”让普通公众越看越糊涂。

4月17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称,农夫山泉采用地方标准是因为“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表示,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该说法并不准确。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详细梳理了我国的饮用水管理框架。在我国,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前者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对应的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即自来水标准)。包装饮用水则指的是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照食品管理。

尽管包装饮用水由于加工、运输、储存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因此不完全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最基本的饮用水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包括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其中《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适用于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天然饮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

农夫山泉在其包装上明确表示,其瓶装水属于饮用天然水,因此必须符合《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经过梳理,可以明确,“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因此生产企业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问题2

地标与国标并存且冲突怎么办?

卫生计生委:国标实施后地标即行废止

记者查询发现,《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是2003年制定的。但是,2008年1月17日和2008年9月28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先后两次下发修改单,对该标准中的浊度、砷、镉、总α放射性标准进行修改,并增加了溴酸盐限量标准。据了解,砷、镉为公认的有害物质。修改之后,上述5项标准均比之前更加严格。

在此次农夫山泉“标准门”中,农夫山泉所执行的浙江标准(DB33/383)在砷、镉等指标限值上均宽松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修改后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于这样国标和地标矛盾并存,且地标宽松于国标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明确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即行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我国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是明确的,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当与国家标准相矛盾。

>>问题3

如何解决目前标准乱象?

卫生计生委:将加快清理各种标准

据了解,我国标准总体数量多,且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启动了近5000项食品安全类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将加快包装饮用水标准的清理,对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指标进行整合,及时制定包装饮用水通用标准。

对于地标和国标矛盾的现象,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此前印发的有关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

卫生计生委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尽快部署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凡是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尽快进行修订,同时组织开展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掌握地方标准执行情况。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