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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贞: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2017-02-15 09:12:20 来源:中宏网
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纽带。近年来,不讲诚信的行为和现象在商业等诸多领域不时发生,严重妨碍了社会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运行和法治秩序。

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纽带。近年来,不讲诚信的行为和现象在商业等诸多领域不时发生,严重妨碍了社会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运行和法治秩序。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诚信事件,如山东疫苗事件、P2P等金融诈骗事件、毒地事件、莆田系民营医院事件、雷洋事件等等,都说明在网络发达的当代,诚信缺失容易引发强大的社会舆论,造成道德危机,激化社会矛盾,并形成不良的国际影响。可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已是刻不容缓,并对创新诚信监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人认为中国诚信缺失问题是中国缺乏诚信文化所致。实际上,中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是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浓缩。其实,制度的不完善才是造成中国诚信文化遗失进而引发失信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一是信用甄别机制缺损,降低了失信行为被发现的风险;守信企业难被甄别出,容易因为没有价格优势而散失竞争优势。二是信用监管体制缺损,如对侵犯专利权、盗版等情况的处理不力,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和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就等于变相地放纵这类行为。三是信用激励机制缺损,即使失信行为被发现其惩罚力度小、影响面小,造成失信的低成本、高获利;守信者不但无法获得奖励补偿,还会因为公平竞争基础缺失而遭受损失,如在侵犯知识产权盛行的背景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创新的企业,创新产品刚上市就被模仿,出现了创新找死的怪象。当整个社会失信者获利、守信者受损,最后就会出现逆向选择,守信者因不公平而心生不满,甚至被市场淘汰,促使一些守信者转向选择失信,诚信文化被湮灭,各种不诚信行为和现象逐渐充斥社会各个领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中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支撑。

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推进信用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刚刚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有效举措。在中国正处经济社会转型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同时诚信缺失已使社会深感不安的关键时期,该《意见》的推出无疑是及时的,并将对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治理工作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意见》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指出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该基本原则及其推进机制切中了当下中国诚信问题的病灶。

首先,协同机制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了运行机制。只有完善的信用正负激励机制,即在制度上保证失信者必须承担相应成本,守信者能得到应有的回报,才可能抑制个人机会主义倾向,激励诚信行为。一方面,只有加强对失信行为的严查,同时进行行政性和社会性严惩,才可能抑制失信动机;同时,也只有失信行为和现象的减少,守信才更容易,其社会和经济价值才会更凸显。另一方面,只有诚信真正成为一种无形资源,才能激励更多的守信行为,进而增大失信的机会成本。《意见》提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等褒扬诚信,进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这种“惩戒失信、褒扬守信”的协同运行机制,有助于推进“弃失信”和“崇守信”的良性协同,使得守信逐渐成为社会的最优选择,形成守信增多和失信减少的跷跷板效应,进而推进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从具体运行措施来看,在“诚信缺失”普遍存在的当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当前惩戒力度,可以带来更直接的威慑效应;对失信行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未来惩戒的威慑力,则有赖于信用信息的完备、信息反馈机制的健全和联合惩戒机制执行的有力。守信,既是一种文化观念,更是一种价值观。在当下,需要建立价值激励体制。为此,需要通过提升社会声誉、资源配置影响力等来褒扬守信行为,使得诚信成为个人和企业的重要无形资源。更重要的是,需要形成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打破市场垄断,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就会自动驱使企业追求品质和品牌,则诚信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因素,必然也会成为社会追逐的目标。

其次,联合机制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了长效机制。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会影响信用甄别机制的完善,也会制约在各领域严惩失信和激励诚信长效机制的形成。目前,中国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信用体系还不完备,这种不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降低了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同时也减少了失信行为对失信者的影响面,对其在社会信誉、资源获取等方面的影响小,使得失信行为屡打屡犯;另一方面增加了市场交易者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及履约成本,极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诚信的风险,同时也由于诚信甄别难而降低了诚信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使得长期诚信变得困难。《意见》提出联合机制,发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力量,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这有助于形成“失信必重惩、守信必受益”的长效机制。信用信息完备有助于完善信用甄别机制,为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提供全面而长期的证据,降低交易成本,增大失信的成本,使得诚信行为变得更容易。更重要的是,信息的公正、共享和有效传递,使得人际交往和交易行为的可预见性提升,增强了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力,降低了不确定性,从而增强人际合作中的诚信,形成推进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由此,即使在交易过程中有纠纷产生,也会由于双方的相互信任而通过协商解决,从而使得交易过程顺利,提高了经济的运行效率。

最后,重点突破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了着力点。当前失信行为和现象在诸多领域不时发生,增大了社会诚信建设的难度;而且一些失信现象引发的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对建设信用体系的信心造成了致命打击。因此,《意见》中提出的“重点突破,统筹推进”是很有必要的措施。为此,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失信现象,对社会反映强烈、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重点事件,如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严重失信行为,重点突破,降低其危害性和影响力。而正如孔子所言:“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政务诚信是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引力。当前,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或一些部门也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说话不算数,承诺不落实,敷衍群众,“透支”了政府信用和公信力,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质疑,造成了比市场失信更为严重的危害。则,率先破解政务失信应该是当前社会诚信建设的重中之重。

应该指出的是,《意见》的落地,也有一定的难点。法律法规能否对失信行为构成真正的约束和惩戒,需要制度的透明性、公正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还需要不同行政机关、部门和地方相互配合、协调,形成统一有效的联合执行机制。此外,打破信用信息“孤岛”还存在诸多困难;创新信用监管机制,也需要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 

陈爱贞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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