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政府发力建设透明诚信市场秩序
2014-09-11 10:38:22 来源:青海新闻网
 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将彻底改变市场监管方式,对建设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必将产生深远影响,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将彻底改变市场监管方式,对建设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必将产生深远影响,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企业信用约束机制的突破性变革

《条例》最大亮点是废除年检验照制度,确定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及信用约束机制,同时提出设立抽查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8月26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张茅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公示其年度报告和即时性信息。对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性信息的,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条例》规定了相应的约束措施。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和政府部门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条例》将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推动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将实现企业信息共享,真正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条例》还将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与年检相比,年度报告制度是颠覆性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核心在于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来规范企业。

张茅还介绍,为贯彻落实《条例》,工商总局同步制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围绕企业信息公示及信用约束,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条例》的五大看点

《条例》中最重要的、与企业关联最密切的五个看点包括:企业信息联动公示、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公示信息摇号抽查、企业“黑名单”和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企业信息联动公示。《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特别是条例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条例》规定: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这一类信息必须通过公示系统公开。

公示信息摇号抽查。为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并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这种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监管效能,让弄虚作假的企业真正无所遁形。

企业“黑名单”。《条例》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最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说“不”。《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青海:企业信息公示全面展开

近日,省工商局召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在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审议了《关于清理全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等企业信息公示相关配套措施。

自今年三月,我省出台《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来,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改革红利有效释放,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放量增长,仅上半年,全省共登记注册各类企业40272户、个体工商户170182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8890户,分别比去年底增长12.96%、10.43%和18.61%。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非公经济、新兴服务业等发展迅速。同时,在省委省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与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有机结合,全省创业环境持续优化,上半年以来,全省新增企业创造就业岗位达3万余个。同时,由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了资金审批环节,上半年以来,全省新登记企业仅取消验资报告一项就节约了1700万元,减轻了新登记企业负担。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定邦同志表示,随着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下半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从认真学习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抓手,从转变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方式两个层面,进一步做好“宽进”与“严管”,全力推进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为全社会提供企业公示信息查询。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监管创新,从信用监管、动态监管、综合监管、有限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切实提高监管水平,重点监管处于动态的经营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实现各层级、各部门高效联动。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