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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的通知
2013-12-06 09:29:17 来源:河南省商务厅网站
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落实2013年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办理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等相关业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落实2013年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办理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等相关业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次资金扶持主要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对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或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中小商贸企业、及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其他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保单融资承办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财政支持。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业街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及其相关担保机构、保险机构。
  二、支持方式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
  1. 中小商贸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2. 融资性担保机构
  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并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3.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项目
  1.中小商贸企业
  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给予投保企业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50%的基本保费补助。对同时符合前述条件的以农资为交易标的投保方再给予保费15%的行业保费补助。每个作为投保方的中小商贸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每个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的其他投保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2.保险机构
  对承办保险机构在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保单融资的过程中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单笔融资在1500万元以下,给予保险机构不超过融资金额0.2%的风险补偿。每个保险机构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其省级分支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保险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和支持内贸信用险业务发展。
  3.国内贸易信用险保险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上述各项目补助标准及金额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总体工作要求和补助资金额度,结合项目申报企业属性、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因素具体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商贸企业、其他企业、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当地财政局、商务局于2013年12月11日前撰写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申报企业资质条件、申报项目内容、审核意见等),填报相关申报汇总表(附件3、4),并附企业相关申报资料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二)企业申报资料
  1. 中小商贸企业及其他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
  (1)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文件及申报表(附件5);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申请融资担保补助企业提供);
  (4)国内贸易信用险合同及保费发票复印件(申请内贸信用险补助企业提供);
  (5)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
  (6)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7)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 融资性担保机构
  (1)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文件及申报表(附件6、7);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
  (5)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6)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3.保险机构
  (1)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文件及申报表(附件8、9);
  (2)省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保监会审核确认的内贸信用险承办资格证明材料;
  (4)国内贸易信用险合同及保单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
  (6)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7)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由于今年相关政策发布较晚,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业务联系和工作协作机制,及时把相关要求通知到各企业,并负责解释政策内容和补助资金扶持方向、申报条件和管理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充分了解、享受政策。
  (二)认真组织申报,加强监督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严格遵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按时报送申报资料,并负责补助资金的后续监管工作。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要及时把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要严肃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刘宏力 0371-65802722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郭天义  0371-63576319

  附件:1.申报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所需条件
     2.申报2013年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所需条件
     3.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4.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机构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5.中小商贸企业及其他企业财政补助申请表
     6.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7.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8.保险机构基本情况表
     9.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保单融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2013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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