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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电商信用体系建设 需打造公共性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2019-06-06 09:21:10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如何做好电商的信用体系建设?日前在京召开的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电商诚信分论坛上,与会专家建议,加快推动部门间和地方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打造具有公共性质的电商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电商发展的基石。但是,在电商繁荣发展的背后,失信甚至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如何做好电商的信用体系建设?日前在京召开的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电商诚信分论坛上,与会专家建议,加快推动部门间和地方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打造具有公共性质的电商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电商诚信建设不断加强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蔡裕东在会上表示:“电子商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诚信。”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产业迈入成熟期,“转型升级”也成为各家电商企业的必经之路。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有关诚信建设条款有13条,约占15%。这在鼓励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同时,为“转型升级”中的电商企业进一步注入法治动力,也向电商企业“诚信经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8年,国家相关部门也围绕信用联合奖惩、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诚信经营、推动信用信息应用等几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为电商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2018年5月份发布了《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2018年6月份联合发布了《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商务部在2018年12月份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在制度逐步完善的同时,国内电商产业保持着较快增速。有数据预测,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超30万亿元,涨幅将达16.2%。

信用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

近年来,我国电商诚信建设的法治化和规范化程度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共治共建的生态逐步形成。但同时,电子商务也面临“成长中的烦恼”,一些新型的违约失信现象时有发生。

谈到现在电商面临的挑战,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分析认为:一是传统的失信问题依然存在,虚假交易、制假售假、刷单炒信这些现象依然存在。除了传统诚信问题以外,信用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平台企业目前掌握了大量的信息数据,而且也在对外提供一些信用信息的服务。但是这个领域的监管是缺位的,尽管有《征信业管理条例》,但该条例只监管第三方系统服务机构,对于各个平台却没有明确的监管。

二是既要满足全社会信用建设对信用数据的需求,又要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平衡二者难度越来越大。近期出现了一些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甚至形成了产业链的现象。

三是信用信息的共享进展缓慢。市场化的信息跟政府的公共信息之间,包括消费者如何参与进来,如何形成一种驱动机制、一种自动化机制非常困难。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了一个全国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尽管政府在强力推动,但要做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依然还有很多困难。

韩家平表示,从企业角度看,企业非常需要政府部门的公共信息,比如市场主体的身份、资质、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这些数据在开放上程度不一,很多企业反映拿不到数据。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非常希望能够拿到企业,尤其是平台掌握的交易数据、客户数据。但各个平台之间的数据标准不一,开放程度很差,政府也很难获得这样的数据。“获取这些数据不仅仅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有法律上的问题。目前这种跨区域跨部门的信用联动机制信息不畅,导致政府和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很多困难,存在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的问题。”韩家平说。

建设中立的、具有公共性质的电商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韩家平表示,从信用研究角度看,电子商务属于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模式和信用体系模式跟传统经济有很大不同。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是“匿名”的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从非现场现金交易开始,逐渐发展成“匿名”陌生人之间的非现场现货之间的信用交易。数字时代的信任模式是制度+道德+第三方信用服务,还有数据驱动平台的信用约束机制,所以电商平台在信用建设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模式也会变成以数据为基础的技术监管+法制+市场机制,而信用建设对行业发展支撑会进一步加强。随着信用建设法治化的程度提高,电子商务信用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进一步完善,查询机制也进一步规范。

清华大学电子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柴跃廷认为,如果建设一个中立的,具有公共性质的电商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就能打通两端:一端打通了电商的交易平台,另一端打通了政府相关部门,这个平台应该是完全中立的、社会化的、具有公共性质的,没有任何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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