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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南京启动社会信用地方立法
2019-04-16 08:44:48 来源:中国江苏网
要力争补齐南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短板,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制度预留空间,同时提高制度含金量,提升南京城市首位度和国际竞争力。

这几天,江苏如皋“诚信妻子”扛钢管替亡夫还债的新闻感动了全国,也让诚信建设再次成为热门话题。4月12日,“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今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该条例草案拟于12月三审通过。

实现诚信发展 首先要有法可依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实现诚信发展,首先要有法可依,这也是我们这次立法的初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龙翔表示,制定信用条例的目的很单纯也很明确,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化手段解决社会信用方面的突出问题。这就是问题导向。

当前,南京正处于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的关键时期,必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龙翔表示,社会信用立法是体现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头戏”,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龙翔牵头并联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快信用立法,推进诚信建设的议案》。现代快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关注。

“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诚信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隐形“通行证”。龙翔认为,从规范公民的行为看,信用立法是提升个体信用意识,塑造诚信社会的关键手段;守信践诺的行为,总是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倡导。

借助“外脑”探索立法创新

2017年南京成为首批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2018年又获得四个国家级奖项……南京是国内较早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城市之一,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践积累,在全国各城市中走在前列。联合奖惩的信用监管机制,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文明交通管理等领域已经被广泛应用,诸如“南京市民诚信卡”等已成为品牌工程,其工作思路在全国多地推广。尽管如此,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还很不平衡。比如,虽然各级政府在制度建设、平台和网站建设、失信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一些重点领域的失信问题依然屡禁不绝。

立法的过程,也是一个探索创新、破解难题的过程。值得一提的是,继去年制定《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内部成立领导小组后,今年市人大进一步创新组织领导模式,成立了涉及面更广泛、更全面的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龙翔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学鹏等人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团队成员都是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智库力量之强大可以说前所未有。比如,三个专家组分别承担《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研究、《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反响与需求调查研究》《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蓝皮书》等课题。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说,一般的条例法规都是两审通过。由于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主动“点题”,为了更好地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审议的充分性,计划进行三审再通过。后期,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召开多层次多渠道的论证会,汇聚全国最顶尖的专家智慧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撑。

南京有望成为第8个出台此类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将信用管理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国内兄弟省市中,2015年以来,已有上海、湖北、浙江、宿迁等七个省市在信用立法方面进行了尝试。龙翔表示,南京的地方立法要立足本土资源,开拓国际视野,特别是要站在七个兄弟城市的“肩膀”上,充分吸取养分,使其为我所用,强化条例的创新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龙翔要求课题组,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以发展眼光、系统思维推进此次立法,立法过程和立法成果都要力求打造为全国样本,要“起点高、立意新、效果好”。

“立意新”,即要创新制度设计,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立法探索路径,为其他地区、城市完善信用法治建设提供参考。比如,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应当以社会信用条例为突破口,研究南京参与区域立法协同的高度、力度、深度和广度,留出制度接口,为建立南京都市圈和长三角相关城市协同推进机制和研讨协商机制试水探路。

“立法不能一次解决所有问题,应当有所详略侧重,体现地方特色。”龙翔表示,要力争补齐南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短板,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制度预留空间,同时提高制度含金量,提升南京城市首位度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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