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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 肖胜方:建议制定强制执行法惩治失信者
2019-03-05 08:47:44 来源:信息时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天召开,广东代表团部分代表昨日在北京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天召开,广东代表团部分代表昨日在北京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认为,在治理失信者的问题上,与其“猫捉老鼠”,不如让相关当事人主动上门履行义务,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治力度。破解执行难的关键,在于顶层立法,让守信成为一种“自觉”。

关注失信者执行 建议制定强制执行法,让守信成自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十分关注“失信者执行难”的问题。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以来,大量执行历史积案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要面临如何应对“增量”的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强调的‘案多人少’实际上是个伪命题。”肖胜方举例说,在交通违规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如果马路上所有的行人和车辆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安排再多的交警执法也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相反,倘若绝大部分的行人和车辆都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即便没有交警在路面执法,相信道路交通依然可以有序地进行。

在肖胜方看来,现有民事执行规定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缺乏履行义务人主动申报财产制度,法官办案十分被动,程序繁琐,被执行人又常常与法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他认为,有必要从顶层的法律制度设计入手,通过立法提高拒不履行判决的成本,迫使大部分的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法院不是催债公司,执行工作更不是‘猫捉老鼠’。”肖胜方建议,可以在法律上设立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制度,具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向法院报告判决履行情况并申报财产。同时,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不再需要由当事人另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直接由审判庭移交法院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负责后续接收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报告、财产情况报告等信息,由执行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流程上可进一步简化,明确规定执行机构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即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款项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出现逾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逾期报告财产状况等情形的,法院即应当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肖胜方说,尽管我国《刑法》中针对执行难问题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实践中对拒执罪适用较少。他建议可在《强制执行法》中进一步明确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理情形,可规定法院对于义务当事人未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内自动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履行情况,主动申报财产或者即便在期限内申报财产,但申报不实等情形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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