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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公示2016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17-06-08 09:02:32 来源:南宁日报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应满足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条件。

记者从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获悉,南宁市通过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即日起至7月20日均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据了解,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应满足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条件。

此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分局推荐,南宁市工商局公示的方式。企业在网上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系统(http://117.34.109.151:8080/appraise/)填报申报数据。市工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相关企业申报年度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期为1年。

申报企业还需向工商部门提交2016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提交格式合同文本(如通讯服务、金融服务、物业服务、汽车销售、拍卖、商业零售等行业的申报企业)等材料。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南宁市工商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是南宁市首次通过“守合同重信用 ”系统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去年,南宁市有113家企业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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