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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将实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2017-06-08 08:51:39 来源:中华泰山网
山东省泰安市于近日出台《泰安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将九种情况纳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山东省泰安市于近日出台《泰安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九种情况纳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新《办法》自7月1日起实行,今后,人社部门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优评先、评选劳模、招标、公司上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等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审查的重要依据。

按照《办法》规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应当作为独立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年度,于次年上半年完成。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年度信用记录进行评定。

在本次公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九种情况将被纳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以及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企业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则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评为C级。”泰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具体介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和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获悉,人社部门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此外,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今后,我们还将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将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等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评价工作。”据悉,本办法将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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