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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如何“+”
2017-01-16 08:44:34 来源:人民日报
刚过去的2016年,中国网民人均周上网时长26.5小时。如今,人们上网早已不再局限于虚拟生活,而是将现实生活的需求搬到了网上。大量存在于线下的社会服务移师线上,倒逼着原本的社会治理结构进行线下与线上的融合。“互联网+”,倒逼“监管+”。

监管网络订餐乱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迫在眉睫。

人民视觉

刚过去的2016年,中国网民人均周上网时长26.5小时。如今,人们上网早已不再局限于虚拟生活,而是将现实生活的需求搬到了网上。大量存在于线下的社会服务移师线上,倒逼着原本的社会治理结构进行线下与线上的融合。“互联网+”,倒逼“监管+”。

市场创新快,监管咋跟上?

在守住质量和消费者利益底线的前提下,给新兴行业更多的鼓励和空间

“P2P靠谱吗?有人跟我推荐一款手机理财,年利率12%。”海南省三亚市居民赵晶跟儿子咨询。“P2P太乱,e租宝骗了多少人啊!”在北京某咨询公司工作的张亮叮嘱母亲。

P2P引起了“中国大妈”们的关注,足见它的火爆。然而,自2007年P2P在国内出现,到2016年8月银监会出台监管细则,相隔9年。

1999年阿里巴巴成立,直至2014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才出台,相隔15年。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网上零售额34651亿元,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14.5%。但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法》。

“互联网+”各个领域的监管是不是反应太慢了?

“‘互联网+’的监管确实存在滞后,总感觉‘慢半拍’。这有其客观原因,市场创新太快,监管对象、监管主体总在变化,给立法带来了难度,此外,立法压力非常重,各部门都在排队立法。” 中国社科院中国社科评价中心主任荆林波说。

“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快速变化,监管也必须快速迭代。从全世界的金融监管来看,监管都是落后于创新的。”道口贷董事长罗川说。

“互联网+”就像催化剂,哪个传统行业碰到它都会引发巨大变革,同时,该行业传统的监管体系也面临挑战。市场的变化要求监管的跟进,难点是监管如何把握好快慢之间的平衡。

“互联网监管无法采取简单粗放的方法。就像打高尔夫球,杆握松了打不着球,握紧了就算打着,球也乱飞,不松不紧地握杆才能打出又远又直的好球。”罗川说。

一位“互联网+医药”领域的创业者王先生介绍,试点第三方药品零售平台后,医药电商销售规模从几千万元迈向百亿元级别。但目前第三方药品零售平台暂时被监管方叫停,使得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的医药电商又回到慢车道摸索的阶段。

“监管力也是生产力,如果监管空位、缺位、越位,也会给经济带来负作用。”荆林波说。

记者调查发现,正规医药电商被暂停后,不少人通过二手网、微商等途径买卖药品。

“市场有需求,在守住质量和消费者利益底线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应给新兴行业更多的鼓励和空间,形成小步发展、监管跟上的良性循环。”王先生说。

跨界跨地域,监管咋联上?

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

“外卖有肉食生蛆、毛发异物等问题。”中消协在通报2016年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体验式调查结果时如此描述。“黑作坊”“幽灵餐厅”“厕所洗菜”……

外卖乱象频出,是因为无人监管吗?

记者梳理了一下外卖行业的相关监管部门:第三方外卖平台应取得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该证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当地疾控中心体检后办理《健康证》;餐饮单位还需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还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监管。此外,依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小小一盒外卖,至少有6位“婆婆”管。

“外卖涉及互联网、餐饮、物流等多个领域,必然涉及多部门监管。但监管部门过多,企业又会无所适从。”某外卖平台从业人员说。

不仅是一些监管系统泾渭分明,一些地方监管也是画地为牢。

记者曾试图举报某电商销售违禁品,拨打居住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被要求提供商家具体地址。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无法查到,因此向电商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举报,被告知:“平台那么多商家,我们查不了,除非提供销售违禁品的商家地址,向其属地派出所举报。”终因搞不清商家属地无法举报,此事不了了之。

“电子商务是无疆界、跨时空的,属地监管有很大的局限性。”荆林波说。网络假货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制假、售假分散在不同地区,案件侦查往往无法突破地域限制。各省市的监管系统并没有联动协作的日常机制,搞专项行动能破几个大案要案,但行动一过很可能“死灰复燃”。

“市场监管体制转型与改革的重大任务是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这既涉及监管机构的职能调整,又涉及监管机构的重组;既涉及中央层面,又涉及地方层面,是一场深刻的变革。”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主体数量大,监管咋顾上? 

与其抓数以亿计的“点”,不如抓几个平台这样的“面”

8亿人,这是腾讯2016年11月公布的微信每月活跃用户数;4.7亿条,这是平均每天送审百度的广告信息数。

海量!天量!人们不断更新着词汇描述互联网带来的量级变化。

“以有限的监管资源直接监管天量的监管对象,压力大、效果差。与其抓数以亿计的‘点’,不如抓几个平台这样的‘面’,同时要多管齐下制约平台。”荆林波说。

互联网业界流传一个“721”法则:一个超级公司会占据70%的市场份额,第二名占据20%左右的份额,剩余的10%由几家小公司分食。这意味着互联网上的信息兼具海量性和平台化两个特点,即海量的信息集中在几个有限的平台之上。“欲戴王冠,必承其重”,荆林波认为,大平台、行业龙头,有责任、有能力、也有办法分担监管压力。

——平台有责任。对于平台而言,他们既是监管部门监管的对象,同时也是自身平台用户的监管者。“身处两个角色,让阿里更深刻地理解了‘监管’二字背后的责任和使命。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合作,例如接入国家认监委数据库‘云桥’系统,导入商品CCC认证,对在线商品自动校验,杜绝无证或假证产品流入销售环节。在合作中,我们发现各方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的网络环境。”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说。

——平台有能力。2016年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明确了平台审查广告内容的责任。百度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实时更新的海量信息带来了巨大的审核挑战,但百度近千人的审核团队,采用“机器+人工+人工”三道审核机制,目前每天处理的违规广告量约1000万,屏蔽非法链接10万条以上,禁止的违法词汇超过30万。

——平台有办法。“平台要管理用户,要管理开发者,要管理相关方,必然会制定相应的网规。网络监管中网规的力量不容小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络规范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说。

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例,2014年“新消法”刚开始实施时,一些商家并不愿履行。当年3月13日一位卖家在论坛上吐槽电商平台:“今早上线直接傻眼,小店的商品全部变成7天无理由退款。联系客服说是3月12日强制执行……直接疯掉。”电商平台运用网络技术强制执行,这样的网规比派多少执法人员,进行多少次抽查效果都好。

再比如,互联网上有攻击他人、盗取密码的“黑客”,也有识别漏洞、公布修复的“白帽子”。“以网治网,尤其是要以互联网思维治网。互联网的确给监管带来了新问题,但也给监管带来了新工具。线下可能只靠法律制度监管就有效果,线上如果把‘法规+软件治理+标准+信用’整合起来,监管效果会更好。”阿拉木斯说。

“同时,也要对平台有所制约,政府、行业、社会、舆论要多管齐下。比如建立平台与主管部门的信息直报系统等。”荆林波说。(记者 林丽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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