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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信用中国”建设迈向纵深
2019-06-18 09:40: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还应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信用监管、法制保障的新型体制机制。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全环节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开展信用监管筑牢基础。

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监管机制,中国加码“信用中国”建设。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简称《纲要》)。此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及信用建设。时隔五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再次成为会议核心议题之一。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薛方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中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中国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和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必要步骤。

近年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力度,对失信主体的惩戒也愈加严厉。中国国家信用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范围内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359万个,联合惩戒机制效果不断显现。6908人被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95.79万家企业因失信被吊销工商执照。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宋红光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通过信用生产、管理、应用来提高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社会经济主体交易成本,防范、化解社会治理和经济运行风险的一种市场经济制度创新。

近些年,“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等系列重大政策在中国相继出台。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排名一年内跃升32位至第46名。

薛方认为,《纲要》发布五年来,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从顶层设计到城市信用、行业信用的“块”与“条”信用体系的第一阶段;到信用惠民、信用优企的“信用+”的第二阶段;现在走向了与市场监管、“放管服”改革和“转升优”产业“纵深融合”的第三阶段。信用赋能,将成为下一个五年信用体系推进的新使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表示,年底前中国将建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企业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这是中国官方强化信用监管的最新例子。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中国下一步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路径。会议提出,要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用好失信联合惩戒“利剑”,规范设立、认定失信“黑名单”,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同时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及时发现、预警失信行为,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

宋红光表示,在此基础上,下一步中国还应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信用监管、法制保障的新型体制机制。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全环节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开展信用监管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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