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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信用评级 建设诚信大国
2012-12-12 13:58:42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信用经济时代,信用评级是对国家和机构信用风险的分析与计量、是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催化剂、是经济与金融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之一。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国际信用评级业,特别是三大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惠誉,成为众矢之的,被媒体和公众广泛诟玻因为,它们在危机前未能及时有效地向金融市惩投资者揭示次贷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在危机中顺周期下调债务人的信用评级,使得危机雪上加霜,在危机后百般辩解推卸责任,成为没有道德的冷血怪物。显然,金融家的贪婪和监管者的缺位是国际信用评级业的软肋。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信用经济时代,信用评级是对国家和机构信用风险的分析与计量、是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催化剂、是经济与金融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之一。

在建立市场经济完善金融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如何借鉴国际评级业10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推动中国信用评级业的科学发展,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中国信用评级业的现状

1992年,我国出现了按照市朝规则组建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业正式起步。当时的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与西方类似的商业模式开展业务,制定信用评级体系和评级文件,开展央企债券信用评级。

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之后,中国证监会发布部门规章,要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予以披露。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提出了强制性信用评级要求,成为我国信用评级业加速发展的契机。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贷市惩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程》,首次专门针对信用评级发布部门规章,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信用评级进行规范的制度性安排。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公司债市场及其债券信用评级进行了规范。

通过国际合作,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合国情的信用评级理念、方法论、技术、指标体系和量化模型。

2011年,我国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7.8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2.2万亿元。截至2012年6月,我国债券市场托管量24万亿元,其中,非政府债券6万亿元。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促进了信用评级业的跨越式发展,到2012年6月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统计的法人机构共78家,专业评级人员2400多人。2005年到2011年,评级机构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8%,其中,2011年信用评级机构业务收入11.6亿元,同比增长43%。截至2012年6月,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共向市场提供发债主体评级、信用债评级、担保/抵押债评级、贷款评级、商业票据评级等20余种产品。

中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信用评级业还很不成熟,与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的地位很不相称,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很不同步。

(一)行业多头管理 标准难以统一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监管立法缺乏统一性,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各自出台的有关企业债、银行间债、公司债的规章文件分别监管信用评级业,既管机构资质又管业务规范,各自监管理念和标准又不统一,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增加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成本,降低了整体公信力,影响了与国际接轨。

(二)市场认同偏低 评级流于形式

信用评级结果对债券定价的影响较小,加上,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仍然采用行政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因此,市场对信用评级不太重视。历史上,几乎全部违约的债券均被政府兜底,因此,无论债券发行实施审核制还是核准制,都或多或少地加入了“行政性增信”因素,“维稳”政策被市场长期预期,信用评级被视为制度安排下的表面文章,对风险的有效揭示和公开披露被市场普遍忽略,信用评级机构缺乏公信力和话语权。

(三)机构能力不足 人员素质不齐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技术还不完善,违约原始数据积累和评级结果有效性与稳定性检验不够充分,业务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信用评级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合格信用分析师需要具备经济、金融、财务、统计、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并且要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然而,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没有人员资格准入制度,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分析师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才缺乏已经成为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的瓶颈。

促进中国信用评级业

科学发展的建议

中国信用评级业应该成为中国经济与金融领域中一支积极有序、客观公正、专业理性、又大又强的有生力量,力争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成为适应并参与制定国际信用评级规则的新兴力量。

(一)明确行业定位 提高服务质量

信用评级是对受评对象偿债能力和意愿的综合评价,是解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方式,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风险揭示、市场定价、风险防范等重要角色,因此,信用评级业应该明确定位为金融中介服务行业,接受金融行业监管。

独立性和客观性是信用评级机构的立身之本,社会声誉和品牌价值是信用评级机构的生存之基,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是信用评级机构的利润之源。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在开放环境下运用市场力量推进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加速立法进程 尽快统一监管

我国信用评级业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关键是加速立法进程,可以借鉴欧美经验,通过立法,明确信用评级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行业准入制度、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违规处罚机制、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

国务院近期已经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部门,应该着手修订相关的部门规章,尽快实现从多头监管向统一监管与同业自律过渡,稳定监管环境,规范行业发展。

(三)积累基础数据 建设专业队伍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都有自己历史悠久的庞大数据库,其评级方法的检验、违约率的研究、新技术的运用都有足够的数据支撑。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务必从起步阶段开始,从基础工作做起,加大数据积累和数据库管理的工作力度。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执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引进海外专业人才,积极实行股权激励,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营造先进的信用评级文化,建设高素质的信用评级专业队伍。

(四)鼓励“走出去” 实现国际化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中国信用评级业应该与国际接轨,加入国际信用评级体系之中,在维护资本流动和金融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进入香港,在大中华圈开展业务;其次,参加东盟自贸区,利用地缘优势和文化认同开展业务;第三,拓展欧洲,欧洲与香港的信用评级标准和准入原则相同,利用无制度性障碍优势开展业务;最后,走向世界,在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中发挥中国的作用,参与国际信用评级市场竞争,提升国际话语权。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让我们共同努力,壮大信用评级业,建设诚信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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