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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电商发2011[11]号 
					关于面向电子商务网站开展信用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网站经营机构:  
					   为更好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23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了《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并针对电子商务网站开展信用认证工作。信用认证的报名、缴费、信用评估等工作由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承办。  
					   目前,团购网站认证试点工作已经取得圆满结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成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为了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我中心将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工作。现将信用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证对象:以购物类网站为主,例如B2B网站、B2C网站、团购网站、零售类网站等;还包括提供电子商务其他服务的网站,例如,支付网站、物流网站、搜索网站、导航网站、宣传网站、综合网站等。  
					   二、 报名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每月10-20日。  
					   三、报名条件  
					   1、网站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已取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团购类网站除外);  
					   3、网站PV(日点击量)不低于1万次;  
					   4、近三年无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认证程序  
					   1、提交信用认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认证条件审核(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  
					   3、认证专员实地考察;  
					   4、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额度核算;  
					   5、审核、公示、发证。  
					   五、认证结果  
					   认证结果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http://www.bcpcn.com)上公示、发布、查询,并获得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  
					   六、认证服务平台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运营了中国商务信用平台(http:// www.bcpcn.com)。平台作为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工作的服务门户,承担认证申请、新闻发布、结果公示、投诉举报等工作。  
					   七、认证服务费用  
					   1、费用标准  
					   根据网站的认证年限不同、认证网店(会员)的数量的不同,认证费用总额=网站认证年限×6000元+网店认证数量×年限×450元。  
					   2、支付方式  
					   开户行名称: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  
					   账号:0200 0590 0902 4511 825  
					   八、信用认证申请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振兴 李根 沈悦  
					   电 话:010-87519011 67876100-8019 67876100-8052  
					   传 真:010-87519008  
					   附件:《电子商务信用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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