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撤销冒名登记,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违法行为”主题例行新闻发布会。未来,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将受到信用联合惩戒。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于军介绍,2014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通过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举措,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社会资金效率,方便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但是,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到目前为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0.08%。这种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为此,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和失信惩戒力度,防患于未然。
于军表示,为维护被冒用人合法权益,经过大量调研、论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撤销难、周期长、材料多、费用高、缺乏惩戒措施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常宇说,针对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受理、公示、调查、撤销、惩戒和纠错等环节,《指导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的意见,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掌握、执行。
一是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将举报门槛降到最低,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实身份、作简单登记、提交现有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
二是做好公示调查,被冒用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
三是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以及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对冒名登记做出认定,就可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还被冒用人清白。
五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建立全国性的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这些人只要再次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都会严格审查。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六是被冒用人原来在市场监管部门受到的一些惩戒措施会及时停止执行。
七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八是做好工作保障,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常宇强调,未来,对于极少部分不法分子,刻意、恶意地利用改革的制度红利,冒用甚至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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