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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根治执行难正当其时
2019-04-03 08:39: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从本质上讲,部分“老赖”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缘于诚信的缺失。而诚信缺失的背后,则是整个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没有完全形成。

“破解执行难的关键在于顶层立法,让守信成为一种自觉。”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认为,有必要从顶层法律制度设计入手,通过立法提高拒不履行判决的成本,迫使大部分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时,建议趁势出台强制执行法。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解决执行难是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如果胜诉当事人因执行难而无法兑现司法判决确认的权益,那么就等于公平正义打了“白条”。也正因执行对实现公平正义的极端重要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庄严承诺,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攻坚克难,共执结1936.1万件案件,到位执行款4.4万亿元,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答卷,倍感欣慰。

不过,在欣慰之余,更应看到,执行难的根本解决仍在路上,“老赖”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仍普遍存在,以致执行难成为掣肘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因此,如何更有效地破解执行难,显然已是一道必须给出答案的考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趁势出台强制执行法,以法律的兜底推动执行难的根本解决,笔者认为,抓住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牛鼻子”,可谓正当其时。

从本质上讲,部分“老赖”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缘于诚信的缺失。而诚信缺失的背后,则是整个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没有完全形成。在此语境下,通过立法的形式,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就势在必行。毕竟,法律是社会治理的纠偏器,对于执行难的解决而言,只有依靠法律的强制威慑,才能激活解决执行难的“一池春水”。否则,即使再怎么努力,都有可能让执行难“涛声依旧”长期存在。

当前,部分“老赖”因法律的刚性约束乏力而肆意规避、抗拒执行,已对公平正义造成巨大戕害,影响了我们的共同利益,用严密的法律预防和惩治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无疑是题中之义。虽然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执行司法解释体系,但司法解释效力层次不高、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的义务和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已日益凸显,需要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予以解决。同时,近年来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创设的诸多创新手段和有益经验,也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才能让其更富有权威性,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充分释放出解决执行难的利器作用。

一言以蔽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本解决执行难斩关夺隘的关键节点,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既有利于以法律的强制力对失信被执行人保持高压威慑,倒逼其在法律的钢牙利齿面前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又有利于以法律的名义固化执行实践中的经验和成果,确保这些经验和成果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助力执行难的彻底解决。因此,理当坚定不移地加速推进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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