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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已启动修订
2016-08-19 09:55:15 来源:新快报
昨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座谈会,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办理。

昨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座谈会,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办理。新快报记者会上获悉,省发改委已启动信用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计划,将扩大条例适用范围。      

修订将不再仅限于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

2014年7月3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过,相关的配套法规并没有跟上。昨日的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徐嵩指出,目前广东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只有《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而这个条例的制定时间是2007年。

“目前法规的具体制度设计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法规的适用范围也不应仅仅限于企业,还应包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徐嵩建议。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信用办主任吕成蹊回应称,目前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本次修订将不再仅限于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而是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各类市场主体在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并争取尽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出台,同时还将推动各有关行业及部门制定完善实施细则与配套措施。

打通信息共享横向纵向通道

据了解,广东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于2015年3月底建成运行,40个省级部门在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并与16个地级以上市实现了平台对接,目前已归集了共2.5亿条信用数据,还开通了“信用广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在调研中,徐嵩发现,信息总量看似很大,其实质量堪忧,“数据存储格式和标准不统一、数据更新缓慢或不及时、不同数据之间难以关联应用、互相调用访问困难的情况比较严重。”徐嵩建议,政府要拿出最低成本最优化的解决方案。

吕成蹊表示,下一步将打通信息联通共享横向纵向通道,横向将加快信用平台与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平台以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等对接,纵向将进一步做好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共享,并依托国家平台或泛珠合作机制与其他省市平台对接联通。此外,还将推动未建成平台的地市加快建设,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平台,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约束机制,将部门数据交换共享纳入考评范围。

全面推行社会信用代码

早在2013年3月,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已开始施行,但具体到广东至今还没有地方性法规。徐嵩建议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培育、规范和完善广东的信用评级市场。

对此,吕成蹊回应,将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技术标准,抓紧修订广东信用信息分类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等,组织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推行社会信用代码。

吕成蹊还表示,将加快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重点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业务流程中,实现行政性奖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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