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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惩戒重大税收失信企业
2016-07-20 10:37:48 来源:江苏省国税局
近日,省内某电子企业在当地国税机关主动补缴了2012年~2013年期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24万元。

近日,省内某电子企业在当地国税机关主动补缴了2012年~2013年期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24万元。随后,国税机关将该企业案件信息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专栏予以撤出,并将企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去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重要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江苏省信用办、文明办、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财政厅等24个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对重要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4月,省政府发布《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6〕33号),首次将税收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三个等级,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形成。 同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增加了针对案件公布的救济手段,对公布后当事人能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应将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 
     联合惩戒措施实施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江苏全省已有99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迫于“黑名单”的压力,主动足额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金额高达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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