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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在建设施工领域实行企业诚信资格准入制度
2013-12-16 13:49:58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源头上遏制是关键。1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即日起在建设施工领域实行企业诚信资格准入制度。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源头上遏制是关键。1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即日起在建设施工领域实行企业诚信资格准入制度。所有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建筑、交通、水利、园林、市政等工程投标(交易)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取得经市人社局核实的企业诚信证明。企业如果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无法获得诚信证明。

在我市范围内参加投标的建设施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由人社部门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出具企业诚信证明:一是年度内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但能在人社、信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令期限内解决投诉问题的;二是年度内未受到人社部门行政处罚的;三是双方经济纠纷经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后,立即履行裁决的;四是年度内没有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极端行为和恶性事件的。

投标企业在办理诚信证明时须向人社部门承诺:目前在建工程无拖欠工资问题;每个项目将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足额存入工资保证金;若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可由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转。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我市建设施工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是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举措。即日起,我市在建设施工领域严格实行企业诚信资格准入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参加投标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查,未取得经市人社局核实的企业诚信证明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建筑承包企业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等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则由建设(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凡在我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由市人社局审核企业诚信条件,出具企业诚信证明。外省、市的施工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审核企业诚信条件的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诚信证明,经市人社局核实后方可有效。凡在我市各县(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由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企业诚信条件,出具企业诚信证明,经市人社局核实后方可有效。经认定的企业诚信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未获得诚信证明的企业如果能够及时解决投诉问题,一年后仍可重新申请获得企业诚信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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