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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向网上商城不诚信供应商“亮剑”
2020-06-10 09:06: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期,多地通过印发供应商管理规则、专项检查、定期公示违约供应商处理情况等措施,净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向不诚信供应商“亮剑”。

近期,多地通过印发供应商管理规则、专项检查、定期公示违约供应商处理情况等措施,净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向不诚信供应商“亮剑”。

记者了解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对“徽采商城”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针对上架商品重点类目的节能证书真实性、有效性。共发现26家供应商上架的44件商品提供的节能证书信息不实。记者注意到,上述44件被供应商篡改证书信息的商品多数为联想的台式机及便携式笔记本电脑,均已被下架。根据《“徽采商城”供应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供应商将被暂停商城上架、报价资格。同一供应商如再次提供虚假证书的,将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网上商城资格,并不得再次入库”。据了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此次专项检查只是一个开始,6月8日起,该中心将再次对商城商品进行检查,对存在相关违规情况的供应商,将按《“徽采商城”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处理。

记者注意到,除安徽外,山西省日前发布《山西发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为该省电子卖场供应商行为“立规矩”。《管理规则》列出了12条供应商违信行为。包括:在供应商注册、商品发布或竞价响应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向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照采购需求、订单、竞价响应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约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及时维护商品型号、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供应商合法竞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承诺;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或侵害其他供应商合法正当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则》明确指出,采购人及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不诚信行为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具体情况通过卖场申诉通道向电子卖场报告。电子卖场收到供应商不诚信行为报告后,应积极调查核实,依照平台规则进行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的,电子卖场将给予曝光台通报,列入电子卖场不诚信记录(有效期为1年),暂停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执行有效期1-3年)。

早前,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卖场相关工作,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也多次组织对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中疫情防护商品进行专项价格监测及库存排查工作。对发现价格违规或是存在展示库存与实际情况不符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政采云有限公司对涉及违规、库存不符的商品给予预警并下架,督促供应商自行整改,并将监测情况通报给各集采机构。

记者了解到,多地通过向电子卖场(网上商城)不诚信供应商亮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促进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以浙江为例,记者注意到,在对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中疫情防护商品进行多次专项价格监测及库存排查过程中,价格违规供应商和展示库存与实际情况不符供应商的数量均呈现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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