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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让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全
2014-02-14 10:00:23 来源:检察日报
用工业盐加工制作食用血旺,张国潮、余珠引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被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徐日丹)用工业盐加工制作食用血旺,张国潮、余珠引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被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1月至11月,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590件5324人,起诉4810件7559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药品安全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严峻形势,近年来,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2013年5月3日,高检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为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频发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有着较大关系。2013年,高检院把严肃查办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作为开展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专项工作中重点部署,突出查办。2013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514人。

2013年,高检院对325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劣药械、农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确保了相关案件的办案实效。与此同时,为解决一些地方对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当年3月份,高检院还专门部署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民生犯罪案件,特别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同年4月至10月,在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的案件中,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194件2990人,占全部案件数的36%。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仍呈高发多发态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仍在顶风作案,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毫不松懈地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我国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全。(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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