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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药店将有诚信“标签”
2013-12-05 13:17:02 来源:鞍山日报
4日,鞍山市发改委消息,《鞍山市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分类管理方案》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对药品企业的监督管理率先进入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4日,鞍山市发改委消息,《鞍山市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分类管理方案》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对药品企业的监督管理率先进入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据介绍,《方案》通过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划分及相应奖惩机制的完善,依托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形成了一个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数据库,利用相关单位对各药品企业进行管理。将药品企业评定为守信、基本守信、警示、失信等级单位。

药品企业加入信用平台后,大大加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被认定为守信和基本守信等级的单位,可以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定期公告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等。对于被认定为警示和失信等级的单位,将采取结案后进行回查,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公示违法记录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

《方案》还制定了具体监管办法:被评为警示等级的,每年至少检查四次;被评为失信等级的,每年至少检查八次。同时,被评为警示、失信等级的单位,在其等级未被提升期间,不得再开办连锁门店或分店。(鞍山日报 李艳丽 记者 张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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