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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应努力完善信用服务 助力法制建设
2012-12-24 11:22:56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电子商务第三方机构,应以专业的信用服务经验主动承担起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审核与投诉处理的职责,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等,搭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可查询。

信用评价机构要按照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努力完善自身服务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价审核,并接受企业、消费者以及媒体的监督,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即被取消评价审核资格。另外,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整合多方面企业信息,建立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提供信用查询、公示企业守信信息、受理信用的投诉等服务,来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信用环境。

对于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可以大力发展信息披露机制,为消费者及时提供网上所需的信用信息。设立第三方CA认证中心,监察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各种信息传递活动;在得到电子商务企业认证机构许可的前提下,可依据电子商务企业认证标准进行电子商务企业认证工作,与第三方机构保持信息互换,并接受主管部门与媒体、消费者的监督。

第三方信用投诉受理机构可以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中心、工商12315投诉受理中心等受理投诉的机构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统一受理投诉、统一处理投诉,并根据处理进程发布投诉红黑名单,然后统一协助执法机构,对拒不处理投诉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努力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使失信行为无处隐藏,为失信惩戒制度的完善与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保障。

2003年,国富泰作为第三方机构应国务院和商务部规划成立,为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认证、内外贸领域的贸易安全和贸易促进提供信息、标准和评估等信用服务。2010年,国富泰配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布了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推出了“信用认证”等电子商务认证服务,通过对网站(企业)主体进行真实性审查、信用状况评价等综合评定后给出的资信证明。截至2012年年底,共接受了近万家网站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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