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政策 > 正文
分享到:
    
关于积极开展“信易贷”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
2020-07-07 08:57:35 来源:信用中国
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积极开展信易贷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20〕88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银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现就积极开展“信易贷”工作,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开展“信易贷”工作,是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六保”有关工作的有效抓手,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畅通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促进信用建设水平和金融服务效率双提升。进一步完善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https://xyd.shaanxi.cn)功能,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将公共信用信息与大数据资源进行整合,为全省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数据支撑。各市(区)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信易贷”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切实利用信用信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人,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进工作。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职责,积极扩大“信易贷”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

依托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畅通高效、规范安全的“信易贷”数据共享共用长效机制。在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归集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公共信用信息以及水、电、气、暖、仓储物流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降低金融机构信息收集成本。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确保信息归集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加快完善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共享,为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金融机构防控风险提供精准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快与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进行业务系统对接,为开展信息共享奠定基础。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可根据有关信息共享协议与金融机构共享可公开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共享、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应当依法依规并按照公益性原则开展。

(二)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推动建立公共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评价互为补充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及时将评价结果推送向金融机构参考使用,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鼓励引导企业通过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三)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及时通过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布适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加大对信用良好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鼓励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创新续贷方式,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差别化的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四)完善信易贷违约风险处置机制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预警、提前干预。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建立线上可强制执行公证机制,加快债务纠纷解决速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与保险公司、政府性担保公司合作模式,进一步拓展外部增信渠道。探索设立由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弥补金融机构在开展“信易贷”过程中,由于企业债务违约等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托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对失信债务人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五)完善推广使用信易贷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建设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选择合适方式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各市(区)要依托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设立本地“信易贷”旗舰店,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在平台申请注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与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直连,积极探索适合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的系列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的融资解决方案。

(六)加强信易贷工作管理考核

建立“信易贷”工作专项评价机制,将金融机构评价结果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范围,市(区)评价结果纳入当地信用建设工作综合评估。制定“信易贷”统计报表规范,各金融机构应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金融监管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定期共享统计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易贷工作协调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银保监局牵头建立“信易贷”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动不断完善“信易贷”模式。建立健全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与各金融机构共享共用信用信息的体制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信易贷”工作取得实效。

(二)保障数据安全

省信息中心(信用办)应当与各金融机构和技术支持单位签订信息保密协议,依法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和方式,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和责任。加强数据共享传输技术保障,着力提升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各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传输的安全防护能力。

(三)维护主体权益

除依法依规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数据来源部门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应当获得企业或个人授权后方可查询、加工、分析和使用。数据传输和接收单位应当建立系统日志,完整记录数据访问、操作等信息,避免越权操作,并建立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四)复制推广经验

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银保监局每年组织开展“信易贷”示范银行评选活动。各市(区)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开展“信易贷”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区)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信易贷”平台推广活动,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网点、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和方式,组织引导企业在线注册,印发“信易贷”宣传手册,提升社会对“信易贷”的知晓度。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效的宣传,加强示范引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不断扩大“信易贷”的社会影响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20年6月30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