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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2018-11-22 09:30:54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推动审批服务扁平化、简易化、智能化,实现政务信息联通和数据共享,强化事中事后法律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优化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前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基础上,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率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创新和人才优势,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加快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务建设为主抓手,以创新发展和服务业扩大开放为突破口,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扎实推进北京效率、北京服务、北京标准和北京诚信“营商环境四大示范工程”,着力构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市场支撑、共同推进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努力把北京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全面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在改革中主动换位思考,变“我要怎么办”为“企业和群众要我怎么办”,注重企业体验、再造审批流程、创新支持政策,努力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勇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加快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体制机制,为企业参与首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创造和积累经验。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在设立、建设、运营、发展等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两手抓”,既要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更要努力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新格局。

坚持对标一流。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和贸易环境。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开放发展能力,争当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

(三)工作框架

以“六个统一”的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为技术支撑,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大数据行动计划,着力打造北京效率、北京服务、北京标准和北京诚信“营商环境四大示范工程”,努力在全国形成品牌影响力和带动力。

“六个统一”的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通过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全市统一联通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全市统一的企业服务和重大项目平台、全市统一的企业法人服务卡、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代码以及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动审批服务扁平化、简易化、智能化,实现政务信息联通和数据共享,强化事中事后法律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优化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北京效率”示范工程。加强智慧政务顶层设计,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以技术标准规范类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以一个事项一个部门最多一次审批为原则,进一步取消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打造全市统一的“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监管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情办好,充分展示国际一流水平的“北京效率”。

“北京服务”示范工程。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把优化提升服务体验贯穿于改革始终,系统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最后一公里”和工作作风问题,引导全市干部真诚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同企业家坦诚交往、真诚互信,充分展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北京服务”。

“北京标准”示范工程。从推动超大型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积极探索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建立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城市规划标准、技术服务标准、市场监管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创制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增强标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展示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标准”。

“北京诚信”示范工程。着力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政府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开放公开,探索推行“个人诚信分”工程,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旅游出行、创业求职等领域广泛应用。推进“信易+”项目试点示范,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完善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失信惩戒格局,让违法违规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诚信立身兴业,充分展示示范引领全国的“北京诚信”。

(四)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本市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完成“六个统一”的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框架,80%以上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跨境贸易、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营商环境四大示范工程”启动建设,营商环境位居全国前列。

到2019年底,本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六个统一”的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90%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跨境贸易、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营商环境四大示范工程”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实现全国领先。

到2020年底,本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六个统一”的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形成,100%的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跨境贸易、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服务显著改善,“营商环境四大示范工程”影响广泛,在全国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更加便利的政务环境

1.大幅提升投资审批服务效率。(1)深入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推动试点经验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2)大幅压缩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和环节。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多规合一”的科学编制机制,探索以“区域规划同评”替代项目逐一评估。原则上实行一个事项一个部门最多一次审批,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的,推行企业项目承诺制,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全面提升施工许可审批效率。(3)优化升级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善上下贯通、纵横联通功能,出台管理办法,整合“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施工图联审平台、联合验收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张网”。(4)全面推行统一的投资项目代码在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应用,实现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5)加快建设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加强房屋交易、缴税、不动产登记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审批服务由“物理聚合”向“化学合成”转变,力争将不动产登记时限压缩至1至4天。整合地理信息系统和房屋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地籍测绘统一使用不动产编号。增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领域信息透明度,制定本市不动产信息查询规则,实现不动产自然状况、限制处分信息及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情况等内容公开查询。推进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更多种类物权纳入统一登记。(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北京市税务局、市高级法院、市农委)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提高开办企业效率,到2018年底,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到2020年底,力争压缩至2天以内。(2)完善“e窗通”系统功能,在线开展领用发票、“五险一金”登记等业务,进一步合并办事环节,同时实现银行预约开户。(3)推行统一的企业法人服务卡,取消各部门的企业办事密钥,让企业法人服务卡成为企业办事的唯一通行证。(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5)在城六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率先探索部分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一照多址”。(6)做好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相关工作,探索优化企业注销程序,试点并推广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7)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推广使用电子印章,扩大电子发票的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审改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城六区和通州区委区政府)

3.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窗办理、一网通办”。(1)建立全市统一联通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促进市区之间及部门之间协同作战、集成服务、信息共享,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2)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实现全市“一窗办理”。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综合窗口人员队伍,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窗口服务水平。(3)加快落实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的有关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和市级政务云,实现全市“一网通办”。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政务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4)优化审批部门审批处室设置,推进有条件的审批部门整合审批职能成立审批处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5)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委区政府)

4.规范政务服务标准。(1)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做到“一表两单”。建立健全清理证明工作长效机制,制定本市第三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编制本市暂时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2)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实用手册和申报材料规范,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和兜底条款,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3)按照“便民利民、应并尽并”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府服务热线整合,逐步实现全市“一号通”。(4)建立企业服务和重大项目“双平台”工作机制,完善全市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信息库,构建集政策扶持、要素配置、协调调度、精准服务为一体的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服务链,创新引资引智和服务企业工作,高效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的关键问题,为企业在京发展和项目落地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办、市发展改革委)

(二)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环境

5.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1)积极争取在京开展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快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实施,以更高水平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2)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从“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出发扩大对外开放,不断缩减服务业负面清单。立足文化中心建设,重点推进文化娱乐业对外开放。着眼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重点促进商务服务业和航空运输业国际化发展。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推进金融、信息等领域创新要素和价值链高端环节进一步扩大开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

6.有效扩大民间投资。(1)全面梳理并调整取消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等领域阻碍民间资本进入的“旋转门”“弹簧门”政策,细化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任务清单。(2)针对民间投资特点,在土地供应、区域开发、重大项目等方面制定适宜的进入和鼓励政策,有效提升民间资本的市场竞争力。(3)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性业务板块混合所有制改革。(4)按照“发现引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整合盘活一批、梳理推介一批、加快推动一批”的工作机制,逐年分领域推出一系列面向民间资本、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市投资促进局、市教委、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7.加大招投标改革力度。(1)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文件,大幅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范标准,原则上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招标投标,释放投资活力。(2)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面梳理和依法规范行业、领域及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3)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4)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的适用范围,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委区政府)

8.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1)制定实施本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对外交往、人文交流、科技支撑、服务支持“四个平台”作用,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2)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快推动关检深度融合,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3)升级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业务办理范围拓展至保税、服务贸易等领域,2020年实现主要业务申报全覆盖。推进覆盖船舶抵离、港口作业、货物通关等各环节的全程无纸化,实现贸易领域证书证明电子化管理。全面取消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简化通关手续。完善抽检标准规范,对低风险货物和高信用企业大幅度降低查验率,全年出口平均查验率控制在2%以内。(4)逐步扩大“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创新“提前报关、查检合一、审单放行”管理模式。(5)清理规范首都机场口岸收费,进一步提高自助通关人员比例,为出入境旅客营造方便快捷的通关环境。在天竺综合保税区建设进口药品检验中心,优化进口药品通关服务。(6)完善京津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天津港开展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专项行动,完善“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全面优化港口作业和通关业务流程,着力打造国家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各项服务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海关、市政府口岸办、北京边检总站、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天竺综保区管委会)

(三)营造更加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

9.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承载力和竞争力。(1)完善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紧扣高精尖产业发展“10+3”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益。(2)加快“三城一区”智慧城市建设。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发展理念,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加大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将“智慧”渗透到园区建设与运营的每个细节,优先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能源试点,整体提升“三城一区”智慧发展水平。(3)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加快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国际顶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孵化器落地,打造国际一流的全过程科技孵化服务链条。在全市建设一批城市创新综合体,根据创新创业主体个性化需求,营造集创新服务、商务、居住、生活配套为一体的宜居宜业创新生态环境。(4)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创新。完成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工作。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建立健全各类创新产业基金引导和运行机制,重点支持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培育等高端“硬技术”创新。加大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股权激励力度,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完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政府法制办、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委区政府)

10.为创新人才提供更加优质服务。(1)强化引进人才落户保障。畅通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深入落实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化政策,优化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服务,进一步创新政策支持“三城一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引进优秀人才。(2)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按照“租购并举、以租为主、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为辅,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筹集房源就近解决人才居住需求。(3)优化人才生活服务配套。在“三城一区”等人才聚集区域和重点产业功能区加快配置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合理布局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端教育机构和国际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落地,打通国际医疗保险落地通道。(4)激发各类人才活力。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在企业、科研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加快推进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5)深入推进首都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深化朝阳望京、中关村大街、未来科学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国际人才社区建设试点,适时将试点范围拓展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顺义区和怀柔区,营造适合国际高端人才创新发展、和谐宜居的“类海外”环境。(6)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出台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委区政府)

11.深化减税和纳税便利化改革。(1)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整合税务服务系统,构建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实现“一网办税”“一键咨询”和政策统一发布,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自动转换,建设税务人端和纳税人端两个平台集成再造的新一代电子税务局,综合施策将企业平均办税时间缩短至94小时。(3)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通存通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非税收入,相关缴费可通过银行划转,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

12.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1)推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联通,规范征信市场发展,形成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机构与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功能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2)加大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3)探索建立政府支持、智能驱动、市场运作、公开公平的数字普惠金融网络信贷服务平台,促进信贷信息在银行间充分共享,开展公共竞争认购,为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利、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4)完善无形资产登记和评估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深化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创新。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和中关村银行作用,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增加上市企业数量,持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

13.优化土地要素供给。(1)细化落实本市高精尖产业用地政策,建立市级统筹的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用地保障机制。逐步推进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年租制等,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综合采用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统筹平衡开发成本、出让土地和出租房屋并举等方式,降低高精尖产业用地成本。(2)加强供地源头引导,将能耗、水耗、环境、建设、税收贡献、研发投入、产业类型等方面标准统筹纳入拟出让土地评标指标,建立综合评标的土地出让机制。(3)创新产业用地利用方式,出台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的办法。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建设、联合开发等方式,结合城市更新对自有用地进行升级改造,用于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利用。(4)制定加强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意见,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政策前提下利用原有厂房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文资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委区政府)

14.提高公共设施接入效率。(1)巩固低压用户获得电力改革成效,扩大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和零投资”专项服务效果和品牌影响力。压缩办电时间,精简办电环节,高压和低压客户接入环节分别精简到4个和2个,平均接电时间分别不超过80天和25天。全面实现不停电作业。探索开展小微企业用电金融服务,改善用电售后服务,全面提升用户体验。(2)优化提升企业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将办理环节精简为2个,逐步实现红线外水气热管线建设由专业公司承担,进一步降低企业接入成本。(3)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建设,2020年固定宽带网络具备千兆接入能力,重点区域实现5G覆盖。大幅降低宽带资费,每年降低1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路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

(四)营造更加公平的诚信法治环境

15.加快打造诚信示范城市。(1)坚持立法修法先行,全面梳理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2020年底前完成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发挥法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信用信息整合归集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联动体系,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3)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清单、行为清单、措施清单等全市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三清单”制度,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北京“个人诚信分”工程,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旅游出行、创业求职等领域广泛应用。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便利措施以及“信易+”示范项目激励措施。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开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失信惩戒格局,让违法违规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4)打造诚信政府,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注重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对各区、各部门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对造成政务失信的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审改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委、市旅游委、市金融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各区委区政府)

16.强化商事案件司法保障。(1)出台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完善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以内。(2)强化案件信息化管理,全面施行智能随机分案,实现商事案件审判全流程信息记录并公开。(3)加快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有效化解体系,在所有基层法院设置速裁庭或在立案庭设置速裁团队,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进一步发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用,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建设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4)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加强基层法院破产审判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多措并举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5)提高判决执行质量,在加强网络执行查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点对点查控范围,力争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全覆盖。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加强网络拍卖平台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7.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1)完善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力度,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2)加快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工作,简化专利资助申报的流程和手续,在朝阳、海淀、昌平、顺义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试点开展专利资助就近申报受理工作。(3)制定本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4)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加快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标准化建设,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地实施。(5)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多途径和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法院、市科委、市金融局、北京保监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朝阳、海淀、昌平、顺义区委区政府)

18.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国际化服务能力。(1)制定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中介机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价标准,建立中介机构高层次人才库,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激励措施。(2)大力发展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复合型专业化中介服务人才,推动实施执业资格人员境外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不断提升中介机构国际化发展水平,更好地为本市创新发展和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高质量服务。(3)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资格人员经营行为,将其全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加大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

19.加大市场监管力度。(1)坚持内外一致原则,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执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加快市场监管领域机构改革,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推进综合执法。(3)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常态化建设,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功能,搭建统一联网、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信息化服务平台;制定执法人员绩效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使执法监管工作更加公平、科学、高效。(4)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风险洞察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逐步形成以风险驱动为核心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简约、智慧、综合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5)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快制定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监管规则,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工商局、市编办、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

三、实施保障

20.坚持统筹推进、市区协同,狠抓任务落实。加强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的统筹落实,总结“9+N”系列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经验做法,各项任务均由分管市领导牵头推进,定期开展协调调度。依托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精准调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动计划内容和任务清单,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区要紧密结合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和区域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推动本区域营商环境切实改善。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确保“一竿子插到底”。(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21.强化宣传培训、舆论引导,密切交流合作。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统筹发布各区、各部门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通过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多用企业和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培训,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与社会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交流研讨;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加强沟通,联合举办营商环境高级别研讨会,借鉴先进经验,讲好中国故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22.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积极示范带动。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完善本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加强系统内部督查。要及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本市营商环境改革已进入深度攻坚和前沿探索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北京营商环境的显著变化,为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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