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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信委:查询他人信用需经被查询人书面同意
2018-05-07 09:33: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据了解,“信用北京”和北京通APP面向社会还开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个人通过实名认证之后,可以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同时推进的还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在部分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应用。

从市经信委获悉,《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本月起正式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布和使用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完善首都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同时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实施目录管理制度,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与有关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归集内容、归集标准、归集方式和公开属性等事项,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得归集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信息。目前,“信用北京”网站已开通上线,社会各界如需查询公开类的公共信用信息或者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北京”网站进行查询。

公共信用信息的三种披露方式,一是属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二是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单位或者自然人可以查询自身信息;三是查询他人信息应当经被查询人书面同意。据介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人员招录、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当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明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和自然人采取六项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和自然人采取七项惩戒措施,并明确建立全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区域合作共建机制;鼓励单位和自然人应用公共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建设完成。按照一网四库一平台的总体框架,其中一网就是“信用北京”网,提供了大量的相关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一平台是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依托该平台,本市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双公示机制,向信用中国网站及时报送了65万条双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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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后个人信用信息可免费查询

据了解,“信用北京”和北京通APP面向社会还开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个人通过实名认证之后,可以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同时推进的还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在部分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应用。

据介绍,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四个数据库,分别涵盖面向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其中企业法人的信用库从2002年开始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有信息归集量已突破1亿条,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涉企信息3300万条,占单位信息的80%以上。同时相关部门不断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范围,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公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行政许可,处罚信息,企业年报,自行申报,还有随机抽查的信息,商品检测等信息,目前已经公布7400多万条,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累计超过16亿次,每天的查询量在160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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