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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对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进行信用综合评价
2018-05-07 09:11:26 来源:信用中国
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出台,将对南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判定其信用行为,确定其信用等级。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将对南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判定其信用行为,确定其信用等级。

  据介绍,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活动的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测量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等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将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内,内容包括参建单位提供成果质量、从业行为、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态度、信用管理等方面。

  根据《暂行办法》,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登记基础分为100分。评价分值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各信用等级的分值范围为:A级:X≥90分,优秀;B级:80≤X<90,良好;C级:60≤X<80,合格;D级:X<60,不合格。记者了解到,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含C级)以上的单位为诚信单位,信用等级越高,在选取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选取时,将予以优先考虑。而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单位为不诚信单位,被评定为D级的参建单位将被纳入南宁市土地整治信用“黑名单”名录,并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此外,未在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登记但已参与南宁土地整治相关业务的参建单位,将按《暂行办法》执行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申请信用档案登记的主要参考依据。该《暂行办法》已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据悉,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列入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红名单”的参建单位采取激励措施,对列入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黑名单”的参建单位采取惩治措施,进一步净化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行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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