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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法院联手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7-05-04 08:55:59 来源:法制网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的通知》,剑指执行工作中常见的被执行人信息难查、下落不明、车辆难控等难题,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剑指执行工作中常见的被执行人信息难查、下落不明、车辆难控等难题,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通知》明确了就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主要履行的职责。“首先是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包括同住亲属)的身份信息、住宿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等。”山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程乐群介绍。

其次,公安机关还要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控制被执行人的,可向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由公安机关配合查询相关信息,公安机关筛查发现线索后,通知委托法院的执行局,委托法院执行局应立即指派力量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或拘传。”程乐群说。

对于协助查询被执行名下的车辆。《通知》明确,人民法院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可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法律文书,委托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查知车辆停放位置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民法院,相关人民法院指派充足警力到现场扣押车辆,并依法送达扣押文书。

公安机关发现车辆正在运行中的,可以先行控制,并立即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到信息后立即指派人员赶到现场,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力量赶到现场。

需要撤销对车辆协助追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出现撤销追查情形的当日向公安机关发送通知书。

对于依法收拘被拘留人,做出拘留决定的法院应当将被拘留人送至拘留地公安机关收拘。拘留所应依法快速办理收拘手续,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被拘留人予以看管。

“对已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对其证件应当依法扣押。不能扣押的,人民法院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宣布作废。对不需要扣押或宣布作废但需临时限制出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边控手续。”程乐群介绍。

同时,《通知》还确定,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确定一至二名联系人,保持良好沟通。各地也可根据实际细化有关工作举措,包括探索通过信息化途径传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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