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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
2017-04-06 09:36:30 来源:法制日报
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暨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讨会今天举办。本次会议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法治周末报社、中国法律杂志社主办,猎律网协办。

法制网北京4月5日讯 记者辛红 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暨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讨会今天举办。本次会议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法治周末报社、中国法律杂志社主办,猎律网协办。

报告收集了2016年公共媒体报道的602起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披露2016年企业家犯罪的五大特点:

一是国有企业家案例比2015年有所降低,国有企业家犯罪的绝对数量在历经数年的增长之后,有了下降的趋势。但贪腐类犯罪在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总量中,仍占到最大的比重,仅受贿和贪污两个罪名就占到多半。

二是融资类犯罪依旧突出。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两项融资类犯罪的占到总数的约三分之一。

三是事故类犯罪数量增多。从2016年企业家因重大责任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与往年相比较为突出。

四是大案多,涉案金额较高,其中不乏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大案。

五是民企犯罪多涉及经营活动。民营企业家涉案环节,绝大多数与企业融资、加工承揽、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经营活动相关。

报告指出,中国企业家犯罪的五大风险点为投融资、财务管理、安全生产、加工承揽和招投标。报告预测未来3至5年,贪腐类案件将趋于稳定,融资类犯罪现象不容乐观,政策变化对企业家犯罪现象影响较大,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司法信息将进一步透明化。

与会资深律师、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就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反映的特点和企业融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度研讨。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田文昌表示,有的法律界限模糊,让企业家无所适从。此外,民事纠纷刑事化也是企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认为,企业要防范刑事风险,首先,要依法依规,不要有侥幸心理;其次,勿以恶小而为之,使“小恶”成为“大恶”;第三,企业勿贪大求全。

多位专家表示,在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应加强刑事风险防控,保障企业在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在研讨会上发言表示,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是反腐倡廉的晴雨表,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也是企业依法治理的长鸣警钟。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主持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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