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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前全国将有70万家社会组织换上新“身份证”
2017-03-31 09:10:16 来源:中国信用
截至目前,全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群团及其他组织存量主体代码转换率超过98%。

 

 

3月29日,民政部在京召开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多证合一的任务部署,努力实现2017年年底前全国各级社会组织换码换证。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出席会议。 

詹成付指出,社会组织统一代码换发是当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硬骨头,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自觉性,充分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年检工作,抓好本级社会组织换码换证及信息回传。区县层面的统一代码转换数量大、人手少,省市要多出实招、多给指导,督促区县民政部门重视和加强统一代码换发,多给社会组织业务部门配备人手,重视办公设备及信息化条件保障。加大对统一代码换发强制性、紧迫性的宣传,引导社会组织尽快使用统一代码,避免2018年1月1日后“无证寸步难行”的被动局面。  

詹成付强调,要通过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尽快摸清社会组织底数,提升社会组织工作“循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充分利用换码换证契机,依法依规清理“僵尸组织”,推动社会组织优化整合。要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办理法人登记,严格核查前置许可,严格开展年检、随机抽查。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监管,特别是服务提供者、受委托者提供涉及生命安全的服务,时刻谨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陈洪宛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过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努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些突破性进展。建立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群团及其他组织存量主体代码转换率超过98%,全面提前完成国务院布置的改革任务,为各地方、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共享共用信用信息创造了条件。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各地方、各部门信用信息近8亿条,成为信用信息汇集交换的“总枢纽”。 建立了“信用中国”网站,累计访问量超过2亿人次,日访问量超过300万人次,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建立了联合奖惩机制,构建“1+N”总体框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签署19个联合惩戒、联合激励备忘录,初步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建立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引入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了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信用监管。建立了信用市场培育机制,加强了信用服务载体建设,开展了城市信用监测,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信用合作示范区域创建,加强了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净化了信用市场环境。下一步,全面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关键是抓好“五个三”。 

一是落实三大改革,即全面落实联合奖惩、实名制、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三大改革任务。二是推进三大立法,即开展社会信用立法前期研究,广泛征集和征求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快推进《国家社会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鼓励和支持各地方开展社会信用立法。三是夯实三大基础,即夯实统一代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三大基础。四是强化三大建设,即全面加强诚信文化、诚信市场、地方信用三大建设。五是健全三大机制,即健全工作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

据悉,2015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确立了2016-2017年两年过渡期,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类法人由多码变成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2015年12月,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组织了专门会议及培训,进行了系统部署,截至2016年完成了85%的存量社会组织赋码转换,近50%的社会组织换取了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今年,民政部将进一步通过发文、会议、督查以及定期通报、层层督促等方式,加强组织部署,提供信息化支撑,推动基层做实做细工作,确保2017年底全国70万家社会组织都换上新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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