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圳市人社局出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
首批试点4个“信用审批”事项,包括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一次性资助、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日常经费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用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以信用承诺的方式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系统自动作出审批决定,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管理活动。
申请人自愿选择以信用承诺方式申报业务的,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并签署《信用申报承诺书》。业务申报完成后,政务服务系统自动进行审批(秒批),并将结果立即通知申请人。
“宽进”不等于“宽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审批核查安全阀。“信用审批”改革实际上是将传统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结合随机抽查、定期倒查等方式进行校核、跟踪,确保监管全覆盖。
对事后监督发现问题的,由申请人补正;因过失申报错漏的,允许申请人进行信用修复;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申报通过审批的,依法撤销,并将申请人列入政务服务惩戒名单。实现信用审批与监管的有效对接。
在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事实不符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申请人可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诉,补充相关材料。
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通过审批的申请人,依法撤销其相应行政决定,并进行政务服务惩戒。
对于申请人信用档案记录失信的情况,惩戒期限为1年或5年。其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5年;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1年。
如果信用档案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在相应的惩戒期限内将不再享受“信用申报”“秒批”“不见面审批”“容缺办理”“无感申办”“压缩时限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性服务。
信用档案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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