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辽宁:分级监管倡导电力用户形成良好用电缴费习惯
2020-07-22 09:30:03 来源:人民网
《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鼓励诚实守信, 增强企业、个人诚信意识,倡导电力用户形成良好的用电和缴费习惯,加强电力行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惩戒失信行为。

近日,辽宁省电力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辽宁省信用办”)会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辽宁电力”)联合制定并向社会发布《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鼓励诚实守信, 增强企业、个人诚信意识,倡导电力用户形成良好的用电和缴费习惯,加强电力行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依据办法,按照信用程度辽宁省内电力用户信用等级被分为“诚信电力用户”“一般电力用户”和“失信电力用户”。 “诚信电力用户”信用最高,将被树立为社会的标杆,可被给予“诚信电力用户”“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以及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守信联合激励企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等多种便利,成为激励传递守信的正能量。同时建立了电力用户失信行为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失信电力用户”的失信级别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特别是对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电力用户,依法依规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将失信行为记录报送至辽宁省信用办核准后,纳入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者将被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此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供电用户信用意识,加大对窃电、拖欠电费等失信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鼓励用户依法履约、实名制用电等守信行为,共同维护良好供用电秩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