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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出台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评价及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2020-06-23 10:15:58 来源:唐山市信用办
河北省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唐山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评价及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唐山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评价及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唐山市成为河北省首个明确规定将失信联合惩戒引入城市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的城市。

该《办法》对失信等级评价标准、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失信责任主体的惩戒措施、失信名单的动态管理、提前退出失信名单程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与配套制定的《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评价标准目录清单》,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城市管理领域失信等级评价及联合惩戒体系。

《办法》对失信等级评价及认定采用积分制为主的模式。《评价标准目录清单》中共列举436项条目,不同条目分别积分1、2、3、6分不等。记分周期为12个月,按分值不同,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相应分值,记入白名单;分值达到6分的,转入黄名单;分值达到12分的,转入黑名单。《办法》还规定,对应同一条目,一个记分周期内受到行政处罚3次的,记录黑名单;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且经三次催告仍不履行的,直接记入黑名单。

《办法》本着惩戒和警示相结合、警示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被列入白名单、黄名单、黑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分别设置对应的警示惩戒措施,并针对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施多个部门联合惩戒,既有效惩戒失信行为,又防止惩戒措施滥用。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效补充城管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在全社会树立诚信价值导向,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格局,从根源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助推“诚信唐山”和文明城市建设,为优化唐山营商环境、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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