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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2019-09-03 09:22:00 来源:安徽日报
对“黑名单”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将四类行为纳入“黑名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应自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基本信用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义务等情形,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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