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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息化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2018-11-05 09:16:47 来源:法制日报
值得关注的是,平台在推进天津市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功不可没。

红、黄、绿三色有序交叉,图表与数据并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有条不紊地对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这是10月25日记者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看到的场景。

天津的这个平台不一般。其基础信息涵盖了天津全市989个行政执法主体、3384个承办单位、57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6831条行政执法职权以及2296部法律、法规和规章。

截至目前,平台共归集行政执法信息2100余万条,纠正自动预警信息9万余条,主动抽查执法信息120余万条,这让天津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了一件“利器”。

2014年底,天津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决定尝试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由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成覆盖全部行政执法部门、涵盖各类行政职权、记录执法全过程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成为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

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天津市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9+X”各类行政执法职权全部纳入平台监管范围,实现了对天津市权责清单中的全部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执法主体的全覆盖监督。

通过平台,值班人员能实时调取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运行轨迹,“说通俗点,就是他们去哪儿了、做了哪些事、有没有执法不规范的地方,通过平台都能实施监督。”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制办平台管理处处长谢品对平台的运行稔熟于心。

该平台的另一个特点是分环节全过程归集执法信息。为了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上线运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步出台《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从信息归集、信息使用、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将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划分成若干个执法环节,并明确各环节归集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录入、扫描上传和系统接口传输等方式及时将执法信息归集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此外,该平台将“制度+科技”相结合,可从执法行为集中发生时间和地域、执法职权履职率、执法人员参与率和职权使用频次等角度对执法信息进行综合统计,为发现执法热点、制定执法方案、调配执法力量和立法后评估提供全面、客观的基础数据支撑。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雷颖君认为,“制度+科技”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高了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效率,成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经过近4年的实践,天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部门履职率进一步提升。2015年至2017年,天津市执法部门的平均履职率每年以5%的增幅逐年提高。2017年,全市16个区的平均履职率为91.76%,市级部门平均履职率达96.22%。

2015年,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反映了天津市、区两级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的问题。2016年,区级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7428人。其中,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新增执法人员5774人,基层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得到缓解。

值得关注的是,平台在推进天津市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功不可没。平台将归集到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定期推送到天津市政务服务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天津”平台,作为评判信用主体信用等级的重要数据,极大地推进了天津市的信用体系建设。

雷颖君说,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与应用不仅能够给天津市的宏观决策提供方向性参考,还能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筑牢行政权力的“笼子”。

“信息化建设是促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提速增效的重要手段。面对互联网、数字化时代,我们必须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观念驱动思维模式和工作模式迅速转型。”雷颖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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