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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纳入诚信档案并网上公开
2017-12-29 09:42:19 来源:南昌新闻网
,《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江西省将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信用江西”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江西省将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信用江西”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政务诚信成为公务员

年度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方案》提出,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及公务员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级政府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码,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因违法违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存在失信定论的司法判决和审计结果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汇总至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江西省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政府及其部门,在各类荣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及其部门,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积极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建立招标投标

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

江西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包括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等。

在政府采购领域,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供应商,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失信违约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和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政府方责任人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在招标投标领域,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将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动态监管信息向社会公开,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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