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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017-10-17 11:07:03 来源:福建日报
政务诚信建设是全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方案明确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坚持监督检查、共同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四个坚持”原则。

近日,《福建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这是有效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的良好形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进一步推动“诚信福建”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全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方案明确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坚持监督检查、共同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四个坚持”原则。同时,提出要从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6个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并对建立信用建设长效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防范政务失信风险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方案还分别从5个方面对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作了要求:要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要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务失信信息;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激励与惩戒落到实处;要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相关要求。

方案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依法依规,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要求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市场公平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将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特别是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依法界定和处理,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三是建立失信记录,明确界定了政务失信记录的范围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机制、信息异议和投诉制度,以及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四是注重奖惩结合,要求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监督机制以及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进行差别化信用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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