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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开展涉金融失信专项治理
2017-08-22 08:48:33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组织实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会同有关部门签署了25个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组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估,特别是今年以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很好成效。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工作。

一是印发两个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会同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二是筛查确定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文件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信息数据库筛选确定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通俗地说,就是确定涉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这个名单按照失信类型,又分为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名单和其他严重违法三类子名单。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合计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就达62亿元。这批名单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推送给21个部门正式开展联合惩戒。

第二,向有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推送涉金融领域的失信名单和失信预警关注名单,共同开展失信行为治理和失信风险防范工作。

这两类名单,一方面将推送给有关监管部门,由其在相关领域开展监管和执法工作中作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参考;另一方面将推送给省、市级地方政府,由其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通过深入检查、督促整改等多种有效手段加强属地监管。对于地方政府在涉金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情况,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选的一项重要指标。

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鼓励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合规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的信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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