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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工商局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2017-05-22 10:17:24 来源:宁夏自治区工商局网站
为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圆满完成2017年全面建成公示系统的目标任务,根据工商总局和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宁夏自治区工商局5月15日下发文件,进一步推进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建成。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已基本建成并于2016年12月22日与全国各省(区)市同步上线投入使用。为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圆满完成2017年全面建成公示系统的目标任务,根据工商总局和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宁夏自治区工商局5月15日下发文件,进一步推进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建成。

一是全面开展公示系统应用培训。加快协调组织对本地区各部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进行培训,做到应训必训,不留死角。同时,对本部门各监管条线干部职工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全员培训,提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履职能力。

二是做好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充分发挥本部门信息归集的核心关键作用,高度重视内部各条线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有效贯通,建立并落实本部门各条线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确保应归尽归,切实做到部门内部各条线涉企信息数据质量和归集数量两手抓、两促进。

三是积极指导同级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广泛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包含内容多、设计功能强大,应用操作技能使用初期较难掌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双告知信息接收反馈、联合惩戒信息交换、“双随机”抽查监管等日常应用工作,不断提高公示系统普及率和应用水平。

四是牵头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考核机制。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主动协调,争取将同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内容或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做好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动将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推动解决企业信息的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

五是依托“公示系统”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双随机抽查监管模块中全面建立“一单、两库”并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六是大力开展“公示系统”宣传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网络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提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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