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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出台建设工程信用 评价结果应用办法
2017-05-19 08:26:35 来源:宜兴日报
信用评价结果不仅影响中标概率,当投标人数较多时,还可能是企业成功入围评标的“敲门砖”。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市建设局联合出台《关于2017年度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将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中,明确2017年度先行在房屋建筑和宜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通知》对投标人的综合信用分作出明确规定。投标人的综合信用分按宜兴市建设局信用评价分占60%、宜兴市招管办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分占20%、业主单位标后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分占20%的权重合成计算。

《通知》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通知》规定,在宜兴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除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的项目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应当将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应用于评标办法中。

《通知》对利用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量作出规定。信用评价结果不仅影响中标概率,当投标人数较多时,还可能是企业成功入围评标的“敲门砖”。当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时,招标人就可采用“信用排名入围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通知》的实施初显成效。近期,在9个项目招标中运用了企业综合信用分,在开评标中体现出信用分的重要性:首先针对投标企业家数过多时,采用了“信用排名入围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信用分低的施工企业则不能入围,提高了开评标工作效率;其次,综合信用分高的施工企业,在评分排序中名次有所提升,提高了综合信用分高的企业的中标率;第三,由于从外地“借”来的企业信用分不高,中标概率相对较小,借资质投标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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