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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远市建立特色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017-05-15 08:40:39 来源:胶东在线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规定是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对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规定是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对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今年一季度,山东省招远市结合自身实际,在招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下研究制定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经验值得各地县级市学习。

逐条研讨通过

招远市安监局局长李宝通介绍,招远市是中国的“金都”,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众多,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企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仍然存在“重效益、轻安全”问题,“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出台符合本地安全生产特点“黑名单”制度十分必要。在实际起草《规定》过程中,我们没有“机械式”的原文转发上级文件,也没有照搬其他县市的做法,而是采取“政府牵头,部门研讨”的方式,逐条制定细则。

据了解,今年2月份,招远市安委会办公室就《规定》向各镇街、招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税务、金融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组织发改、国土、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13个部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重点对“黑名单”惩戒制度进行完善,集体研究讨论时间长达一周,确保了文件的法制性、原则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李宝通表示,由于每个部门的职责不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也不同,因此采取了这种座谈讨论的方式对条款逐条进行修订。在讨论过程中法制办全程参与,确保每项条款都合法并具有可执行性。

部门责任重惩戒力度大

在招远市的《规定》中,我们发现了不少与县级市安全生产实际结合的特色条款。例如纳入“黑名单”的九条情形中的第一条规定“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发生2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纳入黑名单,比省市规定的死亡人数少一人;对发生死亡2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管理期限分别为半年、1年、2年、3年,这更加符合县级市的安全生产特点。除此之外,《规定》重点围绕政策资金、许可准入、执法监管、评先树优、媒体曝光、信用体系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9项惩戒措施,每条措施都由一个或几个部门负责实施。如果一个企业被纳入了“黑名单”,将处以暂停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各类政府政策和资金申报支持,暂停发放企业债券的处罚,由发改局负责实施;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取消其年度优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资格,由人大、政协负责实施。

招远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黑名单”制度是一项有力举措,企业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根据规定,对“黑名单”榜上有名的企业,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招远市安委会进一步加大对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力度,对应当将企业纳入“黑名单”而未纳入的主管部门,由市级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对企业形成“威慑”

《规定》出台后,招远市安委各成员单位立即将文件印制成册并由工作人员传达到每个企业,要求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让每个人对此都有一个清醒认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自律意识和戒律之心,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依规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收到《条例》后,每个企业负责人都要签回执,回执由招远市安委会办公室保存备案。

李宝通说,《规定》对企业的威慑作用还是很大的,对“黑名单”榜上有名的企业都将在主流媒体上曝光,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所以说,黑名单不仅仅是一个黑名单,这些企业只要上了黑名单对它的声誉是毁灭性的打击,对经营也有巨大的影响。企业负责人将无缘各类评先评优,甚至在手头紧时,连银行贷款也将审批不下来,而且将进入重点监管名单,被检查暗访次数将明显增多。

他表示,《规定》实施以来,效果非常明显,尤其是工商贸行业中小企业,经常主动的与镇街安监办工作人员沟通,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生怕自己因为安全管理问题被纳入到“黑名”。据了解,去年招远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因叉车操作人员无证操作,被处以行政处罚1000元。而今年以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凡出现类似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行为的,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外,还可能会被挂上“黑名单”。企业负责人现在是“人人自危”,实现了从要我抓安全到我要抓安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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